展望四:“惠农、利民、益商”的“农超对接”将在全国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展开
“农超对接”又称农产品直接采购,即连锁超市越过中间商直接与农产品生产者发生购销关系。这种形式在一些发达国家已较为普遍,2007年家乐福在中国大陆率先引入,之后,沃尔玛、易初莲花、TESCO乐购、大润发等也快速扩展农产品直采渠道,并影响许多本土连锁超市仿效跟进。在各级政府倡导和推动下,2009年,商务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在全国15个条件相对成熟的省份启动了“农超对接”试点,并安排了4亿元财政资金拟建设200个“农超对接”项目。目前,参加试点的商贸企业已在全国建立1000多个农产品直采基地,并计划明年在全国更多省份和企业推广。事实证明,这是农产品流通和超市经营模式的一项创新,也是引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培育一批强大的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提升改造一批大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扶持发展一批实力强的农村流通合作组织,最终形成“惠农、利民、益商”各方共赢的供应链。“农超对接”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它是一项惠农工程。我国农产品由于生产组织规模小、流通组织环节多,多年来存在两个不利于农民的难题:一是经常发生“卖难”;二是农产品流通费用高,压低了产地价格。农业部调查显示,蔬菜从田头收购经过产地批发、长途运输,再到销地批发,进入超市或零售商手中,共有33个发生费用的项目。以西红柿、尖椒、油菜三种蔬菜为例,每斤农民生产获利平均0.16元,而流通费用为1.16元,环节多是费用高的原因之一。通过多种形式的农超对接,首先可保证农产品有稳定的销路,特别是专业化程度比较强的果农和菜农,通过与连锁超市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有利于产需“一站式”衔接;同时有了约定的供货价格(合同一年一订,也可以三年一订),还可保证农民有预期的收益,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此外,由于环节减少,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也相应提高。
第二,它是一项利民益商工程。通过农超对接和直供直运,有利于降低成本,以低于市场(农贸市场)的价格供应,使消费者直接得益,像福建永辉连锁公司多年来实行这一经营形式,其生鲜食品、蔬菜、水果价格可以低于市场价格10%-20%出售;今年上半年排名外资连锁销售榜首的大润发超市集团采用源头采购策略,甚至通过合同把整座果山包下来,既使消费者享受到低价,又提高了自身的利润率。实践证明,采取直采形式还可保证农产品及时、新鲜、安全、低耗进入消费,有利于树立连锁超市在市场的形象,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三,它是一项现代物流工程。我国鲜活农产品的物流仍相当落后,尤其是果菜、畜禽和水产。通过农超对接,把产地和销地直接衔接起来,可极大推动传统粗放物流方式向现代集约物流方式的转变,实行产地预冷、加工整理、规格化包装、温控运输,既减少环节和损耗,又减少城市垃圾,还能以最快速度、最短时间、最省费用,实现农产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
第四,它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农超对接需要许多环节的协同配合,涉及到农产品生产、产后加工整理、冷链储存配送、零售等多个环节,必须全盘策划,有机衔接,上接源头,促进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化、组织化和标准化,中靠科学的供应链管理和现代技术支持,下联终端,保质保量适时供应,维护消费者利益。这将对科学组织农产品资源、发展现代农业、现代流通和消费升级都有积极作用。
我国农超对接涉及的品种繁多、区域广阔,各地的对接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必须多点多面多种形式进行试验,不寻求模式的整齐划一,一切以实际效果即能否“惠农、利民、益商”为皈依。归纳各地的做法大致有以下几种形式:
(1)“超市+基地”。由连锁企业直接投资,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加工厂,实行产销直挂,一般是实力较强的连锁超市采用,以降低成本,扩展利润空间。
(2)“超市+协会”。由连锁公司与各种专业的农协建立关系,签订合同,农协负责组织商品,连锁公司负责收购、运输,建立稳定的产供销关系。中国有2万多个从事农产品购销经营的农村合作组织,这种形式实质上是组织化的零售与组织化的货源供给相衔接,有较强的普适性。
(3)“超市+企业”。即连锁超市与农产品生产或农产品加工企业直接挂钩,实施点对点直接配送。这种形式的优点是企业之间订单购销,不存在农产品供货方无法提供发票,以至于商业的增值税不能抵扣问题。
(4)“超市+农户”。由超市门市根据市场需要,直接与农产品专业户建立产销关系,按合同要求直接送货,一般适用于鲜活农产品地产地销。
(5)“超市+联购”。即连锁企业自发组织起来建立采购联盟,实行联购分销,在产地统一采购,享受价格批量优惠,再直运销地,由联盟单位各自分销,独立核算。这种形式尤其适用于中小超市降低采购成本,提升价格竞争力。
(6)“超市+展会”。通过各种展销会、交易会和订货会形式,由连锁企业与农产品生产或推销单位通过看样订货签订合同,按合同要求直接供货,实现农超对接。这种形式对发现和选择长期优等供货商,以及对农产品拓宽销路都极有意义。
按照商务部的设想,到2012年,试点企业鲜活农产品产地直采比重要达到50%以上;试点资金重点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的冷链系统、配送中心项目,以及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的快速检测系统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专家认为资金使用方向合理,但仍需在一些重要环节上增加政策扶持内容。例如,鲜活农产品的流通加工和商业包装项目,应当在产地乡村增加公共投入,使农民(合作组织)从增值中得到好处,也有利于减量化保鲜运输;又如,应彻底从税收制度上加以改进,农业税已全部免除,农产品流转税率可否调减?同时,应立即改变鲜活农产品抵税收购凭证层层申请,限制性条款多多,“税可以抵扣了,时间却耽误了,企业费用反而增加了”等不利于此项试点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