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还有政策法规上的问题在困扰那些试图在中国回收电子垃圾的IT企业。根据记者了解,由惠普和佳能支持的回收渠道所得到的打印机废旧墨盒寥寥无几,多数墨盒要么被居民无意识地丢弃,部分则被市场上的小贩通过不正规渠道拿去“废物利用”,再次填充后卖到市场上去。不正规的企业处理墨盒会污染环境,也挤压了正规回收企业。
目前,中国现有的关于废弃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条例,其核心是针对回收管理,而不是回收再利用。它遵循1992年中国加入的《巴塞尔公约》,禁止电子垃圾跨省运输,这就使得企图统一处理电子垃圾的跨国公司在某种程度上遇到法规上的障碍——可能将电子垃圾收集上来,也很难将其运送到自己支持的企业去进行再利用的加工。
“说到底,在中国推动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各司其职。”杨斌认为,“在中国,政府为循环经济立法尤其重要,而公众的垃圾分类和环保意识也需要政府来推动和宣传。”
而这远非利乐,甚至几家大型包装生产商通力合作就能办到。
因此,利乐、包装协会和一些包装使用和生产厂商建议,中国政府可以将其他国家地区的经验纳入正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在与包装物回收利用有关的三个群体中,目前国际通行的模式是:由政府制定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和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和处理;政府有关部门或是生产者有责任组织对包装使用企业发放补贴。比如可口可乐、卡夫统一收取包装处理费(费用分摊比例则由包装使用企业与包装生产企业自行协商);政府对废弃包装处理企业给予税收、采购政策的支持;收取包装管理费的组织对相关包装处理企业发放补贴;同时,在整个包装处理链条中,政府有关部门要起到监督和核查的作用。
但是,“欧洲通行的生产者责任制未必适合中国,因为(循环经济)更多地牵扯到社会问题。”国家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处处长钟斌则指出,真正要形成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循环经济制度需要很长时间。各国都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制订政策细则。
事实上,欧洲人对此早有体会。根据杨斌回忆,当利乐中国的成员访问欧盟废弃物包装管理机构的时候,就有欧盟官员告诫他们,在发展中国家“千万不要照搬德国的回收模式”。
所谓德国模式,是指欧盟中一些东欧国家效仿德国,由企业和政府牵头投资建立了昂贵的回收体系,结果引发了一场正规军(政府企业支持的回收部门)和拾荒大军的资源争夺战。其结局是,硬生生抢夺了后者的饭碗。
业内认为,现在看来,对于第三个群体,也就是拾荒者群体的组织管理中,巴西政府的做法可能最值得仿效。
1992年,巴西非盈利环保组织“塞普利”(CEMPRE)成立,这个组织帮助政府将拾荒者收编成为了类似合作社的法人组织——这等于是通过政府的许可和支持将垃圾分拣产业化,并使拾荒者的地位合法化。由于合作社的工作是劳动力密集型工作,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意味着可以创造更多工作机会。
在这个实验中,政府负责为合作社的垃圾分拣提供固定的地点或场所,“塞普利”和企业及其他NGO则为合作社提供核心设备(核心设备是压缩打包机)和管理指导。合作社管理下的拾荒者的月平均收入可以达到200美元,相当于巴西最低工资水平的两倍。
目前,巴西一共有300多个这样的合作社,共创造了50多万个就业机会。这种成功的管理模式使得巴西的5500多个城市中,到2004年有237个城市加入了垃圾分类处理的队伍。另一个数字是,巴西的铝易拉罐90亿个,回收率达到96%,高居世界第一。其他的包装比如:钢易拉罐、纸箱、玻璃、PET饮料瓶和无菌包装纸盒、塑料的回收率都居世界前列。
“所有这些国家的成功和失败经验都说明了一点,即循环经济实验能否成功,不取决于利乐一家公司,”杨斌承认,“但这也是我们为之努力的原因。”
(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