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公益时报》撰写的文章是否构成侵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意权问题的解答,围绕反映的问题如果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不能侵害他人民意权。所以关键就看他的基本内容是不是真实的,是不是有虚假的,捏造事实的,或者使用了侮辱性诽谤性的语言,攻击法人的名义。如果报道是真实的,使用侮辱性语言也是侵权的;如果报道基本不真实,他也构成侵权,这主要就看报道的内容。
另外农夫山泉做这种活动,把公益性的广告和商业性的广告活动联系在一起,这种活动本身无可厚非,这种效果本来能够达到双赢,最主要是不是履行了把这种混合的广告是不是履行了,是不是你的承诺兑现了?如果没有兑现,或者有虚假成份,那对公众是一种误导甚至是一种欺骗,所以说广告不能做引人误解的宣传。
这种活动的时间有没有起止时间,只有开始的时间没有终止的时间,普通的公众和消费者完全有理由把这种活动设为一直的持续,所以这里面的关键就是做这种广告和活动,不能引起公众的误解,不能够把人们的农夫山泉每一次购买都与一分钱捐献联系在一起。如果活动一直在持续,这个完全是可以的。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应该有起止的时间,活动什么时间到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截至,这一定要公示,要让更多的消费者和公众了解这个情况。
所以这个案件本身媒体的批评性报道也好,质疑也好,可以通过协商各自来认真的反省,就是农夫山泉是不是做到了做活动的初衷,我们媒体的批评报道是不是有依据。媒体的质疑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它应该依据可观的数据材料来提出一些质疑意见,也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民政部:建立捐赠行为信息透明机制
一家是全国置疑的全国的知名企业,一家是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以为民解困和助人自助为宗旨,倡导企业公民责任的社会团体。农夫山泉和社会工作者工作协会社会以及该协会主办的公益时报或许没有想到,同为是倡导公益事业社会责任却引起了一场500万元的天价索赔官司。
当前我国的社会慈善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从农夫山泉和公益时报的对簿公堂,似乎又给我们一些反思和其实,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正耀道出了真理。
王正耀:主要是体制问题,现在我们还是缺乏慈善的捐款活动的信息标准建设,还很滞后。尽快的推进一些捐款的信息,捐赠行为的信息透明的标准,而不是现在拿着放大镜到处在找哪个组织公示的好。公示的信息现在看来第一要具体,第二还得及时,第三还要直接,当然还有别的一些意见了。能不能看看哪些基金会哪些项目公视的好,我们将总结这些经验,现在找了一些很多典型大家正在汇总,能不能这样来做。我自己提的口号叫“以善服善”,希望他们两家多从对方想一想,最好是平和的把矛盾解决了,结局应该是促进我们体制、政策、标准建设,大大的上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