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建设把这一失误归结为具体工作人员的疏忽和公司资产收购方案及大股东的承诺数易其稿。到底是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未能完全履行资产收购承诺打掩护,还是真的因方案多次修改弄昏了头?对此外界无法知道其真实的原因。
值得关注的是,从大股东手中收购的星火和通海两家公司均有项目土地不能按约定预期完成拆迁安置的问题发生。
据泛海建设2009年1月22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泛海集团未能按照约定的进度完成星火公司名下的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第二宗地、第七宗地的全部拆迁安置、“七通一平”及代征地拆迁、绿化等工程。
投资者禁不住要问,在上报资产收购方案时,为什么不对控股股东泛海集团不能按约定完成相关土地拆迁安置和绿化工程的风险进行提示?尤其是星火公司,其第二宗地拆迁工程完工工期原定为2007年10月31日,泛海建设正式发布资产收购交易报告书是2008年1月,为什么在上报证监会审核期间就已发生的工期未能按约定完成之重大事件,没有向发审委如实报告?直至时隔一年之后,第二宗地土地开发工程延期才被正式披露?
泛海集团不能按规定完成星火公司和通海公司委托的土地开发工程影响的不仅仅是后续开发进度,而且对两家公司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都被彻底颠覆。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德正信资评报字[2007]第041号)特别提示,土地的规划条件和开发状况是影响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重要因素,如不能按约定的固定金额和固定期限完成土地开发,评估结果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
换言之,在泛海建设资产收购方案获得审批之前,相关的资产评估结果已因泛海集团的工期违约不具备任何参考价值,资产评估也就彻头彻尾变成全然为了能获得证监会审核批准的幌子和招牌。
通海公司于2007年3月前向泛海集团付清了董家渡10号地项目一级开发工程总金额17.7亿,星火公司于2007年4月前第二宗地的开发工程款50.9亿元全部支付给泛海集团。按理说泛海集团完成上述土地开发并不差钱,为什么最后完工日期被一竿子支到2010年,甚至是2011年,泛海集团到底在拿着钱干什么?是否有能力完成相关土地开发?泛海集团的葫芦里到底卖的是什么药?
上述安排本为泛海建设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议案之一,而公司的独立董事竟然对此也发表了“有利于泛海建设重点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持续进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的意见,至于对泛海集团承诺的相关地块开发完工日期一推再推的真实原因及其背后隐藏的潜在风险则不置一词,发表意见的三名独立董事为刘纪鹏、李俊生、陈飞翔。
上海某券商投资银行总部负责人不无忧虑的告诉记者:“现在不少上市公司大股东都非常热衷于资产收购重组,在上报方案时大股东往往会作出各种各样的承诺,由于承诺通常会跨越两年以上,上市公司对大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披露得又不及时,甚至披露存在人为失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将非常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