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品牌时评

08年中国十大危机公关事件点评


[ 未然 全球品牌网    更新时间:2009/3/12  ]    ★★★


 
10、密胺仿瓷餐具行业危机
 
2008年11月13日,辽宁卫视 《第一时间资讯》报道:日前,国家环保产品局质检中心表示,产品包装材料中也可能含有三聚氰胺。特别是儿童喜爱的餐具。
 
2008年11月16日,央视《午夜新闻》报道:有不少家庭经常使用一些仿瓷餐具,殊不知制成这些餐具的密胺材料中也含有三聚氰胺的成分。如果餐具质量低劣,并经常用它盛放食品放进微波炉加热,也存在一定危险性。
 
2008年11月21日,央视《朝闻天下》报道:目前,“仿瓷”餐具在餐馆、食堂和家庭中广泛使用。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仿瓷”餐具学名叫密胺餐具,是用三聚氰胺和甲醛为原料制造的。如果工艺不过关,很容易让三聚氰胺迁移到食物里。
 
在12月26日,央视《新闻30分》栏目也以《变“色”变“味”的仿瓷餐具》为题,对劣质仿瓷餐具进行了报道。此新闻一出,全国平面、网络媒体同时跟踪报道。
 
2009年1月8日,由《中国企业报》主办首届中国密胺行业峰会,仿瓷(密胺)企业集体亮相,发表企业承诺书,拥护新标准的出台,积极回答媒体的质疑等,不回避媒体及公众的监督,勇于承担起社会责任。
 

品牌总网-欣赏图片

央视正面报道密胺事件


 
2009年1月17日,质监总局发布“仿瓷餐具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消息,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对此进行了报道。
 
2009年1月17日,质检总局发布消息称,质检部门于2008年底,组织对所有品种的仿瓷餐具进行了全国范围的专项检查,结果显示,目前大中型商场、超市销售的获得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安全指标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2009年1月25日,全国大部分超市已恢复合格仿瓷(密胺)餐具销售。
 
案例点评:
 
下面让我们依据关键点原创理论危机公关5S原则,来对“密胺仿瓷餐具行业危机”进行全面点评。
 
1、符合承担责任原则(shouldering the matter): 在首届中国密胺行业峰会上,多家仿瓷(密胺)企业集体亮相,承担起事件责任,接受公众与媒体的监督。
 
2、符合真诚沟通原则(sincerity):在中国密胺行业峰会上,参会仿瓷(密胺)企业积极回答媒体的质疑,借此与公众、媒体进行真诚沟通。
 
3、符合速度第一原则(speed):虽然本次事globrand.com件为行业性危机,但有关仿瓷(密胺)企业在事发后积极反应,在第一时间内共同参加了首届中国密胺行业峰会,符合速度第一原则。
 
4、符合系统运行原则(system):一方面参加中国密胺行业峰会,承担起事件责任,接受公众与媒体的监督;另一方面,积极进行高层公关,配合质检总局等各方面的专项调查。仿瓷(密胺)企业积极、系统的事件应对措施,为事件最终的解决创造了条件。
 
5、符合权威证实原则(standard):由质检部门牵头组织对所有品种的仿瓷餐具进行了全国范围的专项检查,权威结果显示,目前大中型商场、超市销售的获得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安全指标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站出来为密胺餐具澄清事实,从而得到了权威证实,从而为仿瓷(密胺)平了反,也为事件的最终解决描绘了重重的一笔。
 
案例总结:
 
关键点公关危机公关事件部认为,对于行业类危机事件来说,关键点公关原创的危机公关5S原则同样适合,而这起密胺仿瓷餐具行业危机正是由于正确运用了这一理论体系,所以最终取得了事件的成功应对。
 
案例评分:100分。

http://cn.ppzw.com/ppzt.html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黄秀美:创新推进GSK本土化转型...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地方政府对开发商承诺保赚包赔异常...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