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缘何实力如此雄厚?
成都公司的前身是集团下属的西南经营总公司。在我集团实施的代理体制改革中,全国各大区域的经营公司通过“按年分期偿还所欠集团让利打折的资金”的方式进行了改制,从集团下属的国有经营公司改制成民营企业代理,和我集团不再有投资和所属关系。成都公司和集团其他地区的代理公司一样,都是在我集团实施的代理体制改革中成立的,其改制方案是由我集团制定并直接实施的。只是西南经营总公司有固定资产,这部分资产同时属于我集团拥有的国有资产,所以我集团对西南公司的改制方案是在青岛市国资委认可后进行的,真正与成都公司签订改制协议的还是双星集团。
成都公司在改制前是我集团下属的一个地区性经营公司,不是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对象;在改制后是一家私营企业,只是我集团产品的一个地区性代理,其法人刘树利在改制后的成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持有51%甚至更多的股份,属于绝对控股,具有一票否决权。我集团不持有改制后的成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股份,成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没有代表我集团的权利和资格。
2004年,我集团对成都公司进行卖断改制,并给了成都公司“免收四年经营权费,免收四年品牌使用费”的优惠政策,给了成都公司全国其他所有代理都没有的许可使用“双星”、“DBSD”等集团商标的权力。根据商标许可合同的规定,成都公司不仅能够在西南地区销售双星产品,还可以自行生产销售带有“双星”、“DBSD”等商标的服装和部分鞋类产品,而我集团其他地区的代理只能销售我集团成员企业生产的产品。
多年来,刘树利利用自己能生产双星产品的便利,通过各种方法排挤集团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限制集团一些性价比较高的产品进入西南平台,提出一些不合理甚至损害集团成员企业利益,损害广大代理、连锁店及经营者的经营条件,说什么“西南平台我说了算,我想叫谁进就叫谁进”,工厂和代理对此意见非常大、非常愤慨,也严重影响了双星品牌的整体发展。当时集团为了市场的稳定,对刘树利一让再让,使成都公司及关联公司经营的西南市场获得了更多其他地区代理没有的优厚条件。
我们承认刘树利及拥有的西南市场经营公司曾经为双星品牌的发展做出了一定成绩,但其取得的成绩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集团的授权,得益于双星品牌的价值,得益于汪海总裁给予刘树利全国其他所有代理都没有的特殊政策。在汪海总裁冒着极大的个人风险进行的市场一线卖断改制中,个人利益获得最大的就是西南公司的负责人刘树利和济南公司负责人韩俊芝。
和成都公司艰难协商的过程。
对于成都公司的改制工作,集团党委和汪海总裁非常重视,对成都公司的实际情况给予了充分考虑。从去年4月份正式提出51%的问题后,一直到集团今年2月份解除对成都公司的授权,集团领导分别在去年的6月份、7月份、10月份和今年的1月份、2月份,同刘树利和韩俊芝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刘树利开始同意51%,后来又不同意;开始同意先评估,后来又不同意评估,前后多次反反复复,出尔反尔。今年1月初,刘树利当面向汪海总裁明确表态,同意重新组建新的经营公司,搭建新的物流平台,并由双星名人公司控股新平台的51%;在这种情况下,1月中旬,集团派出三位副总专程赶到成都,就“落实51%,结合西南实际,实事求是解决西南问题”给广大骨干开会进行说明,双方商定先对成都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但就在集团准备派人去西南进行评估时,刘树利以“春节前工作太多,等过完春节再说”为由,没有同意评估。春节过后,刘树利和韩俊芝在正月初九找到汪海总裁,又不同意节前表态同意的51%的意见,也不同意评估。针对这种情况,考虑到西南情况特殊,汪海总裁明确表态:“可以先进行资产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实事求是解决”,并要求刘树利和韩俊芝尽快给予明确答复。可刘树利和韩俊芝走后一直就没有回音,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尽快解决问题,集团派出一名副总前往成都继续同刘树利协商,并带去了“要求成都公司和刘树利两日内给予明确答复”的公函,这本来是两个公司之间正常的文字确认,但却被刘树利和韩俊芝说成是“双星名人公司强行控股51%”的依据,这是与事实严重不相符的。
在双方沟通商谈过程中,由于刘树利明确向我集团代表再次否认他原来答应的51%的意见,我集团和双星名人公司从稳定市场的大局出发,对成都公司做出了进一步的让步,提出“先对成都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事求是对西南市场进行整合。如果成都公司有亏损,就先补亏再改革;如果成都公司资产较大,可以推迟改革的进度”,这些让步实际上已经充分考虑了西南市场的特殊情况,给予了成都公司很大的特殊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