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认为,孙开车与白车交汇,并无显示两车有擦挂。事后并无白色车的事故报案记录,所以无法证明孙当时为了避让自行车导致汽车失控。
[关键变数]卖房借债赔偿111.4万元获谅解书
一审宣判后,孙伟铭的父亲将孙伟铭在成都购置的房屋卖出,并将重庆住房抵押,四处举债,和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10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加上之前支付的11.4万元赔偿款,共赔偿111 .4万元,三家被害人家属也在谅解书上签了字。
庭审中,辩护律师出具了作为本案最重要的证据———8月27日,三家受害人家属签下的谅解书。“本案被告及其家人不但倾其所有,还四处举债,筹措资金去尽量赔偿受害人的家属。”辩护律师施杰称,不管多少金钱都换不回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怎么赔偿都难以弥补失去亲人的伤痛,但孙伟铭及其年迈贫穷的父母仍然希望,通过超过自己承受能力的最大限度赔偿给生者受伤的心灵带来一丝慰藉。孙伟铭及其父母对受害者赔偿累计100余万元,远远超出孙伟铭不到40万的个人财产。
对于孙伟铭以及家人的积极赔偿,检察员也予以了认可,并将其作为建议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依据之一。谅解书也得到了法庭的认可。 《成都商报》供稿
[家属意见]受害人家属称心底不认可谅解书
一种极为可能的情况是,一纸谅解书,将可能影响最终的审判结果。
受害人家属金宇航称,一审判决前,他们曾多次联系孙家要求进行民事赔偿的协商,未获积极回应。他认为孙家是因为没想到会判很重,所以不愿额外赔偿。
在孙伟铭在一审判决前给受害者家属的一封信中,孙伟铭写道:律师告诉我,由于我犯罪过程中严重醉酒,局面对我非常不利,我极可能被处以“无期”的严重惩罚。
7月22日,孙伟铭一审被判死刑。第二天,受害人家属韩常进就接到了孙伟铭父亲孙林的电话,“他们赔偿,条件是我们出具谅解书。”在受害者家属看来,这是孙林迟到的电话。“变味了,不再是主动赔偿,而是场交易。”
受害人家属张志宇和金宇航都说其实不愿在谅解书上签字,但实在很无奈。张志宇说,他跟金宇航在本次惨案中均失去了双亲,对于刚参加工作的二人来说,几乎是失去了一切的支柱,“房贷要还,年迈的姥姥、奶奶要侍奉,这都需要钱”。
经过协调,9月2日下午,在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主持下,3家受害者家属拿到孙家先期赔付的60万元,随后联名签下了谅解书,剩下的40万赔款待孙伟铭拿到银行款项后赔付。
原告代理律师何长升称,按照相关赔偿标准,三个受害家庭本可以要求179万的赔偿,如今100万的赔偿要求考虑到了孙家的承受能力。
“一切的民事赔偿都是在一审死刑判决后开始的,谅解书就是个交易”金宇航说,“我们在心底是不认可这份谅解书的”。
金宇航说:“如果判决结果低于死刑,一定要上诉。” 本报记者 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