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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成都醉驾致死案二审,检方建议不判极刑


[ 刘伟 南方都市报    更新时间:2009/9/5  ]    ★★★

   孙伟铭鞠躬道歉

    9时30分,审判长庄重宣布开庭。身着橘黄色囚衣的孙伟铭被两名法警带上了审判席。囚衣里,孙伟铭身穿一件V字领黑白条形相间的T恤杉,戴黑框眼镜,平头,神情黯淡,唯有头顶一道长长疤痕很是惹眼。

    孙伟铭开庭后一度非常紧张,进行上诉理由陈述时一直磕磕巴巴,简单的一句道歉往往需要重复几次才完成。

    孙伟铭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没有放任和故意,没有预见后果的发生,也不是把汽车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凶器,所以提起上诉。

    他的母亲李大琼和妹妹孙小媚就坐在他身后不远处。开庭前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孙伟铭,孙说希望家人能够到庭旁听,哪怕是瞟他们一眼也好。

    控辩双方长达2个多小时的辩论期间,孙伟铭表情凝重,仔细聆听控辩双方的发言。辩护律师陈红讲述孙伟铭“富于同情心,感恩社会”时,孙伟铭闭上眼,泣不成声。

    控辩双方辩论结束,孙伟铭最后陈词。经庭长同意,孙伟铭转过身去,朝着受害者家属所坐方向深深一鞠躬。

    控方认可孙伟铭积极赔偿

    经过近三个小时庭审,公诉机关检察院方表示,一审定性准确,事实清楚,孙伟铭的主观心态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因孙的行为是间接故意而不是直接故意,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要求找医生,并在一审后进行了积极赔偿,因此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孙伟铭将可能活下来

    13时20分,审判长宣布,被告人事后积极赔付,并出具了被害人家属签署的谅解书,法庭予以采信。鉴于案情重大,须提交四川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择日宣判。

    对此,多数解读均认为,相较于一审的“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检方观点“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即已经为孙伟铭的量刑留下足够“活下来”空间。

    [最新证据]孙伟铭因避让自行车酿惨祸?

    孙伟铭案广受瞩目,重要原因在于一审中孙伟铭被判极刑,为国内首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的交通肇事者。

    二审中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两点,即本案的定性问题,到底是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是一审是否量刑过重。

    昨日庭审中,孙伟铭的律师施杰提出“新证据”:监控录像显示在成龙路卓锦城路口,孙伟铭驾驶的别克车在路口和一辆白色轿车会车后,白色轿车将车倒回交会处,闪应急灯一直停在该处。同时,孙伟铭在通过该路口时,右边有辆自行车。所以不排除孙伟铭与白色车发生轻微擦刮,再避让自行车,从而酿成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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