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WTO对美国、欧盟、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地区)粮食形势的影响
美国、欧盟、日本是世界3大经济巨头,是世界主要农产品与粮食进出口国家(地区),也是WTO农业谈判的重要主角。由于国情与粮食政策不同,谈判主张各异,美、欧、日之间在WTO农业谈判中分歧突出、矛盾尖锐。WTO对美国、欧盟、日本的粮食形势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1.1美国
美国农业自然资源条件好,生产技术先进,粮食经营现代化、规模花、产业化程度高,玉米、大豆、小麦等主要粮食品种具有突出的比较优势。前苏联解体后,美国在全球推行新的“单极主义”与“霸权主义”。在农业领域,美国倡导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市场化,凭借跨国公司与大农场主的竞争实力,通过海外投资以及包括转基因农业技术在内的技术扩张,加强了美国在世界农产品市场上的垄断地位。2002年,美国新农业法出台,决定在未来10年对农业拨款增加到1900亿美元,其中对农业的补贴提高70%,2/3的补贴补给了占10%的大农场主。美国提高农业补贴,刺激国内农业生产,新的农业保护升级对世界各国尤其是欧盟以及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阿根廷等农产品出口国的震动很大。而在WTO农业谈判中,美国则要求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大幅度降低农业保护水平,要求各国扩大市场开放。在涉及国际间农产品贸易纠纷时,美国往往将国内法律凌驾于国际法规之上,美国所作所为,使其国际信誉今不如昔,尤其是与欧盟的盟友关系在包括农产品在内的许多领域矛盾加深,给WTO多哈回合农业谈判蒙上了阴影。
美国是世界主要粮食生产大国,国内谷物产量过剩,出口粮食是美国维持、提高国内粮食价格、保证农场主尤其是大型农场主收入的主要手段之一。WTO农业谈判的宗旨是在全球范围内推进农产品贸易的市场化、自由化、国际化进程,扩大农产品出口是美国既定的农业战略,美国是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主导者与最大的收益者。长期以来,尽管GATT(关贸总协定)、WTO农业谈判经历许多挫折,矛盾重重,美国与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地区)还是达成了一些农业协议,美国取得了在欧盟的饲料、小麦面筋,日本、韩国大米市场的准入资格。近年来,随着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推进,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出口增长迅速,除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地区)市场外,中国、埃及、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已成为美国大豆、小麦、玉米新的主要出口国。美国2006年农产品出口总值达600多亿美元,自由贸易使美国的农产品与粮食出口到世界各地,给美国带来了巨大利益。WTO农业谈判,美国关心市场开放,是推动影响世界粮食自由贸易的主要力量。
1.2欧盟
欧盟是美国在世界农产品与粮食市场上的主要竞争对手,是世界上除美国、日本之外的最大的农产品市场,也是GATT、WTO农业谈判的主角之一。欧盟的粮食与粮食贸易政策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当初制定共同农业政策的目标之一是为了支持被第二次世界大战破坏的西欧粮食生产。共同农业政策的基本内容是:对谷物、畜、乳产品、砂糖等主要农产品采取双重价格。通过境内外农产品成本差额,征收可变关税,确保对境内农产品的价格支持。在境内农产品价格下降时,政府收购,并通过对过剩农产品内外价差进行补贴,将过剩农产品出口。欧盟在20世纪70年代还是农产品与粮食进口地区,80年代中期,欧盟实现了粮食自给并通过补贴出口大量食品。由于带补贴的剩余农产品推向出口,国际市场上的农产品价格被压低,欧盟与美国等主要农产品贸易对手国之间产生贸易摩擦。
WTO(GATT)农业谈判对欧盟粮食形势产生的直接影响主要来自欧盟与有关国家的粮食协议。协议包括欧盟同意实行世界小麦市场份额分配;同意在一定时期内分期出口积压的库存粮食;同意将粮食库存列为“绿箱”政策等内容。这些粮食协议表明,自实行共同农业政策以来,欧盟始终坚持境内谷物生产供应,实行粮食市场保护,防止境外粮食大量进入,境外粮食未对欧盟主要粮食小麦、大麦市场造成很大影响。所不同的是,GATr狄龙回合,美国就欧盟采取的可变关税制度提出补偿要求,作为让步与妥协,欧盟同意低关税或无关税进口美国大豆与玉米面筋等油料与饲料替代作物。近些年来,欧盟更多地采取符合WTO规则的“绿箱”政策,重视食品安全与食品质量、保护环境与资源、发展可持续农业。在长期的GATI’、WTO农业谈判中,欧盟之所以不同意大幅度减少农业支持与农产品出口补贴,就在于这种选择将影响粮食生产,违背共同农业政策粮食生产自给的宗旨,削减农业保护水平,意味着削弱欧盟农产品与粮食的国际竞争力。WTO农业谈判的深入将促进并影响欧盟农业政策发生新的变化,但欧盟不会放弃既定的粮食自给与食品安全政策。
1.3日本
日本是发达国家粮食进口最多的国家。目前,日本只有主食大米可自给。日本土地资源条件差,农业规模细小,对农业尤其是稻米实行特别优厚的价格保护政策。2000年,日本农业在GDP的份额只有1.1%,但对包括大米补贴在内的农业的转移支付总额达到GDP的1.4%,农业补贴超过了农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发达国家中,日本政府对农业的补贴仅次于欧盟。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作为适用关税化的特例措施,日本第一次同意开放大米市场,进口最低准人大米。为了不对国内大米价格造成影响,除10%的买卖同时招标(SBS)大米通过投标进入市场外,日本政府将最低准人大米主要用作企业加工或外援。日本政府还通过奖励“休耕”或将成熟的水稻“割青”用作饲料,减少收获面积控制产量,防止大米严重过剩。GATT、WTO农业谈判以来,日本始终要求美国等粮食出口国保证不进行粮食禁运并按合同供应粮食,强调各国进行农业与粮食生产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认为农业谈判强调市场开放,过分体现了粮食出口国的意志,不能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日本人有强烈的粮食忧患意识。近年来,日本不断实行大米政策改革,鼓励稻田转换种植小麦、大豆等其他粮食,扩大种植规模,扶持种田能人,鼓励优质稻米生产,政府制定大米生产计划、切实控制稻米的产量,鼓励大米出口。加强国内生产、适当粮食储备,确保稳定进口是日本政府的基本粮食政策。考虑到日本国内粮食生产能力有限,鉴于世界上粮食进口国多、出口国少且集中在少数国家的实际,为防止因进口地单一化而受制于人,日本政府鼓励粮食贸易主体与进口地多元化,日本商社在世界各地建立了农产品与粮食生产、采购、储藏、流通、加工中心与据点,已形成全球农产品供应网络,为稳定农产品与粮食进口创造了必要的条件,适应了国际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形势。
2 WTO农业谈判对印度、墨西哥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粮食形势的影响
发展中国家成员占WTO成员的70%。发展中国家农业占GDP的比例普遍较高,国家经济与国民收入对农业的依赖程度很大。理论上,自由贸易有益于经济发展和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国外低价粮食的稳定供应也有益于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但是,在发展中国家难于真正通过公正、平等的自由贸易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尤其是在发达国家不放弃农业保护政策,国际农产品与粮食贸易被严重扭曲的前提下,WTO农业谈判对发展中国家粮食形势的影响,取决于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