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时间管理法则
再回到刚才提到的那个故事中来,我们一起分析一下,艾维到底讲的是什么方法?
艾维的话中反复强调了这么几个词:6件事、重要次序和明天。
实际上,针对这个故事,或者说是案例,管理界已经总结和提炼出了相应的更完备的时间管理法则,他们分别是:
6件事法则、要事法则和15分钟法则。
6件事法则:
1天中选择6件最重要的事情,而且是这1天最需要完成的6件事,其它事情先暂时放放,在这一天中,把绝大多数精力都放到这6件事情上;
要事法则:
选择好6件事后,先从这6件事中选出最重要最紧急的事情放在首位,接着再在剩下的5件事中,选出最重要最紧急的事情,这样一步步就把办这6件事情的时间顺序排出来了,我们在做其中任何一件事情的时候,都是在做当时最重要最紧急的事情;
15分钟法则:
以上这些事情尽量安排在前一天下班的时候完成,只要我们每天下班前抽出15分钟做好明天的“6件事”和“要事”,效率就能成倍提升。以前人们总是在说“一日之际在于晨”,现在更多人喜欢说“一日之际在于昨夜”,就来源于此。
这就是时间管理法则。
二、 时间管理原理
上面提到的时间管理法则大家觉得有道理吗?有启发吗?觉得可行吗?
呵呵,觉得有道理,有启发是正常的,可是,觉得就这样就“可行”了,我就有保留意见了。
还是前面提到的管理思想很难“落地”的第二个主观原因:“只要…就…”心理,只要我们公司每个人都能严格按照时间管理法则办事,我们公司整体的执行力至少能提高50%。
这句话本身没错,可是,这个“只要”却真的很难实现。
这个法则,在100年前,舒瓦普推行下去了,而且取得了成功。可是,你考虑过这么几个问题没有:
舒瓦普的企业和你的企业真的一样吗?条件有多少是相同的呢?
舒瓦普当年为了推行这个法则又是怎么做的呢?又采取了哪些关键性的措施或者法则呢?
更重要的是,100年前的美国和100年后的中国环境差异有多大?在那时可行的法则,现在到我们这就也能行吗?如何才能行呢?
在大家思考这些问题的同时,我再给大家介绍一下舒瓦普的伯利恒钢铁公司的现状:
2001年,美国第三大钢铁公司伯利恒钢铁公司10月15日宣布,由于廉价进口钢材的冲击和“9·11”恐怖袭击事件导致钢材需求进一步下降等原因,该公司已于当天向纽约一家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2003年,新华网华盛顿1月6日电美国国际钢铁集团6日表示,有意收购美国伯利恒钢铁公司,并将由此组建北美地区最大的钢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