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营销需求方:徘徊在“娱”门之外
在传统的营销信息泛滥之后,人们开始有意识的拒绝接受此类信息。比如,观众在收看电视节目过程中遥控器可以在广告时间段轻松实现“跳转”。开发新的营销方式,对于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是一项迫切的需求。
娱乐营销符合媒体与消费者双方的利益。尤其对于电视媒体而言,采用娱乐营销没有拿出更多时段,观众没有为了看广告多付出时间成本。电影的营销效果同样也不逊色。电影院黑暗的环境让观众无心旁骛,直接暴露于广告的轰炸之下,无从躲闪,因此电影植入式广告的到达率几乎为100% 。
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90%的企业在蒙牛的成功实践之后意识到娱乐营销的魔力,纷纷表示如有合适项目,会踊跃参与。娱乐营销的高位到达率基本已经广泛得到企业认可。但何以90%的企业举起了支持娱乐营销的旗帜,却同样有90%左右的企业在一锤定音的刹那,开始徘徊?在拍卖大锤高高举起的刹那,半数以上果断地捂住了自己的钱包?企业的忧虑何在?
此次调查中,无论是品牌企业自身,还是代表品牌利益的广告公司,都强烈认为娱乐营销模式还不健全。他们的担忧主要来自于六个方面,涉及娱乐产品评估体制、品牌和娱乐对接方式、娱乐营销的定价体系、娱乐营销的后期执行和维护以及整体的效果监控体制。各种担忧所占比重比较均衡,其中对效果监控体制的担忧,以27%的比重高居榜首。
第一:评估体制不健全占14%
对于娱乐产品的传播价值,目前还缺乏一整套科学的评估机制,这是企业最初的担忧。娱乐产品的影响力如何评估?娱乐产品的影响力如何“移情”于企业品牌?基于不同的娱乐产品是否有一套比较标准的评估模式?基于不同的品牌,是否有一套比较科学的“移情”模式?这些,是令企业在娱乐营销大门口徘徊的原因之一。
仍以最大众化的影视产品为例。如何正确评估作为媒体的影视作品的传播力度,是需求方介入娱乐营销的最初考虑。作为媒体的影视剧,从故事本身、制作阵容、流行引爆、营销推广四个维度上都有着作为媒体传播企业品牌的可能。建立基于这四个维度的影视剧媒体传播力评估工具,是开展娱乐营销的初级功课。
此外,没有媒体是万能的,娱乐产品作为传播媒体也是如此。可观的影响力只有真正实现“移情”后,才能为赞助商创造价值。所以,评估工具中最重要的一环,便是从产品本身出发,从娱乐产品的特征和受众中寻找尽可能多的关联点,来确定影响力的“移情”效应。多方工作的组合之后,才能确定娱乐和品牌的联姻是否“门当户对”。
第二:对接方式不科学占18%
即使门当户对,娱乐产品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它在作为媒体的应用中,简单粗暴的投放方式只能折损它的价值。具有了爱情基础的双方,能否升华出美妙爱情,还要讲究“恋爱技巧”,所以,科学的对接方式是决定娱乐营销“高开低走”还是“低开高走”的临门一脚。这也是企业担忧中关乎钱财的关键一点。
以影视剧而言,针对企业的品牌营销规划,抛开贴片广告和片尾鸣谢,尽可能挖掘并使用娱乐产品的影像、声音价值,寻找出更加有效的“恋爱技巧”,如交叉营销、内容授权、明星代言、事件赞助,以及品牌娱乐、情节设计、植入式广告等丰富多彩的可能性,并按照品牌自身的需求,分配组合,才能让这场“恋爱”变得甜蜜浪漫、抓人眼球。
第三:定价体系不健全占14%
尽管美国电影工业的统计数据已经表明,娱乐营销“成本较低,性价比高”,但是按照千人成本计算的传统广告定价模式,对娱乐营销是否适用,却仍然是需求方介入娱乐营销时颇费踌躇的问题之一。
娱乐产品的复杂性表明了她作为媒体的多元价值取向。因此,娱乐营销定价的标准除了依据千人成本的模式(对随片广告和植入式广告以及品牌娱乐更加有效)外,应该有更符合其特点的定价体系。比如娱乐产品中诞生的经典台词的广告效应,以及它的影像、声音的影响力价值等等,除了强大的明星阵容外,故事本身的造星功能也在为品牌借势传播提供“投资价值”。别忘了,几乎所有的大腕都成就于一个特定的舞台,都曾经从默默无闻而一飞冲天,及时抓住这些影响力,并及时地实现“移情”效应,才是需求方最梦寐以求的投资思路。然而如何定位这支“原始股”的价值,确是扫除市场障碍的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