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仅仅六天之后(8月17日)雅虎就向美国证监会(SEC)提交了一份包含5份附属协议的8-K文件,详细披露了雅虎10亿美元收购阿里巴巴40%股权的具体内幕:如果交易完成,雅虎将持有阿里巴巴201617750股普通股,约占阿里巴巴整体股份的40%,拥有35%的投票权。这才是阿里巴巴得到雅虎中国的真正筹码。
“8-K文件”的第一份附件协议是雅虎将向阿里巴巴投资2.5亿美元,并将雅虎在华所有业务转让给阿里巴巴,其中包括香港3721公司、北京雅虎、一拍网业务。
第二份附件协议是雅虎、软银、ST-TB有限公司(注册于开曼群岛)之间的股权收购及转让协议。根据此项合作协议,ST-TB将手中持有的450万股淘宝网股份出售给雅虎,每股作价80美元。协议完成后,雅虎共计支付3.6亿美元。该项协议同时显示,雅虎将把从软银手中购得的淘宝网股份无偿转让给阿里巴巴。
第三份协议是雅虎、软银与阿里巴巴特定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雅虎将向阿里巴巴现有股东购入60023604普通股,每股作价6.4974美元,雅虎将为此向阿里巴巴其他股东共计支付约3.9亿美元。
第四份附件协议是阿里巴巴和雅虎在中国的战略合作协议,签约方分别为雅虎、软银和阿里巴巴现任管理层。代表阿里巴巴管理层签字的分别为马云、首席财务长蔡崇信(JosephC.Tsai)、COO李琪(LiQi)、CTO吴炯(JohnWu)。
第五份附件协议则是8月11日双方对外宣布合作的新闻稿。
至此,这桩轰动一时的收购不过是玩了个旧瓶装新酒的把戏:一个套现,一个甩包袱。所不同的是,马云以阿里巴巴40%股份的代价,得到了杨致远的一个旧包袱。
“淘宝网”险些侧翻
“将互联网作为一个窗口,让数以千万计的中国中小公司从这里出发,与世界对接。”这是马云最早的一张名片上印的一句煽动性的口号。
很难想象马云在创业之初就有如此宏大的布局构思,因为在1998年马云创立阿里巴巴决心做B2B电子商务时,这一领域并不像现在这般人头攒动。
B2B电子商务当时受冷落的原因在于:商业模式过于简单,看不清未来盈利方向,以及过低的市场门槛。甚至马云本人也承认,当初创建阿里巴巴并不是明确知道这个公司将走向何处。
值得庆幸的是马云和他的阿里巴巴似乎找到了B2B电子商务的缺口,同时也在数年之后筑起了这一领域的竞争门槛。阿里巴巴的盈利方式如同其本身的商业模式一样简单,在阿里巴巴这块网络市场上摆摊的商人们向阿里巴巴缴纳的摊位费现在成了阿里巴巴最核心的收入来源。做国内买卖的摊位费(诚信通)是2300元/年,而做国外买卖的摊位费(中国供应商)是6万元或者更多。
壁垒则是8年以来阿里巴巴对信用的积累。无论是“诚信通”还是“中国供应商”都记录并累计交易商历次交易的诚信信息,这对于后来的竞争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入门槛。当然,另外一个信用积累带来的竞争壁垒是阿里巴巴本身已经成为B2B的一个招牌。对于B2B电子商务这种严重依靠规模效应的商业模式来说,先发品牌优势将是另一个核心竞争力。
“阿里巴巴2002年全年只赚一块钱,2003年是每天收入一百万。2005年交税是每天一百万。”这是马云说的,无论竞争对方是否同意,阿里巴巴的确已成为目前中国最大和最繁荣的网上集贸市场。
正是阿里巴巴取得的巨大成功,使得马云可以在之后从容地展开如此宏大的布局。当然,马云从容布局的背后无法忽略孙正义的作用。这个网络投资狂人先后为马云带来了上亿美元的风险投资。
与其说马云创立淘宝网是为了与eBay易趣竞争,还不如说淘宝网是马云构筑商业壁垒的一招险棋。从现在的结果来看,除了交易量之外所谓的B2B和C2C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但是C2C明显更加容易完成资金流层面的交易,而B2B则始终停留在信息流交易的层面。对于志在电子商务领域一统天下的马云而言,C2C业务——淘宝网的推出简直就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依靠凌厉的广告攻势、免费的经营策略以及对中国用户的深入了解,2003年淘宝网一经推出大有后来者居上之势。但是,马云的激进再一次暴露了他的短视,淘宝网“罢网”事件,险些让这艘刚刚起程的船侧翻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