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外明星代言
在国际上,形象代言人的做法已经进行了数十年,其中也不乏成功的案例。比如乔丹之于耐克,舒马赫之于法拉利以及皇马球星之于百事可乐。国际形象问题专家肯特?沃泰姆更断言,“形象经济” 不会像一阵风一样过去,也不是一时的现象。
“国外服装大牌一般不请形象代言人,但有时为了突出某一季产品风格也会聘请形象代言人。但夏奈尔、古琦、阿玛尼等大牌不是因为请了某个形象代言人而成为名牌,而是凭借时尚的设计,精美的做工和一贯的经典风格一步步做起来的,这样消费者记住的是衣服,不是代言人。”消费者张茂薇小姐认为在这方面国内商家还须向国外学习。
事实上,在欧美等消费和广告市场都比较成熟的地区,明星代言产品的事例并不多。一方面是明星们为了维护自身形象也不愿轻易做商品的代言人,尤其不愿为科技含量不高的家电、日用品做广告,因为它们无助于显示明星的品位,弄不好还会降低身份;另一方面是很多品牌对于请明星做广告非常慎重,他们认为请明星是一件风险很大的事情,明星的丑闻、绯闻都可能损害到品牌的形象。而这一点恰恰是我们的很多企业不曾注意到的。
所以,在容易跟风的中国服装界,雄豹狼可能引起一次新的领袖代言的风潮,也未可知。经济与文化相互渗透是大势所趋,双方的合作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明星要寻找优质的产品来做后盾,好的产品能与好的形象代言人珠联璧合,坏的产品也可能坏了人们对明星的印象;反过来,企业用明星做代言人也冒着风险,消费者对明星的认识有模糊性,一旦代言人出丑闻就有可能带来品牌形象的稀释效应、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明星代言,是服装企业走品牌化道路的一个捷径,但捷径背后的故事需要我们细细的体会,究竟有多少服装是靠明星代言扬名的,关键是企业自身要设计出有价值和内涵的产品,在这个基础上赋予明星的名人效应,我想距离品牌也就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