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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中国并购年会实录


[  新浪    更新时间:2006/4/17  ]    ★★★

吴晓灵:鼓励阳光并购 提升中国企业全球竞争力

吴晓灵:鼓励阳光并购提升中国企业全球竞争力

    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于4月15日在北京召开“2006中国并购年会”,图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做演讲。(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于4月15日在北京召开“2006中国并购年会”,主题为关注并购整合,提升公司价值。新浪财经特约网络支持。下面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吴晓灵女士做演讲。

  吴晓灵: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鼓励阳光并购,改善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中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

  大家都知道,并购是市场经济中优化要素配置,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企业价值的有效途径。但是当前中国尚未给并购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从而影响其效率的发挥。我想,第一,我们看一下并购的积极作用,应该说,通过并购重组,我们可以实现产权结构的调整,改变企业的控制权,实现治理结构和管理层的重组,让更有效率的机制和更有能力的人来控制企业。

  通过并购重组,我们能够实现产业的整合、企业的重组、市场布局的调整,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通过并购重组,可以促进中国企业股权结构的变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应该说,并购重组在世界企业资源的重整方面发挥了很大的效益,取得了很多的成绩。中国也缺乏成功的案例,比如说海尔对宏星和爱博的并购,伊利和蒙牛在奶制品产业的并购,都实现了企业竞争中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并购市场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第一,是近年来,中国出现了企业并购重组的浪潮,但是行政主导的倾向大于市场主导的运作。因为我们国家很多的行业都是国有企业作为主体的,我们的国有企业在运作主体方面,所有者到位这方面做得还并不是很够,因而谁是并购重组的决策主体,谁来决定可以参加并购,或者是被并购,应该说,在很大程度上,权限并不是非常清楚的,因而很多时候是由政府的主管机关做这样的事情,因而会产生这样的现象,就是政府主导的成分多于市场主体自主运作的成分。

  第二,一些并购重组的失误,导致企业经营失败,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今天在这个会说,我也非常遗憾的提到德隆系,应该说从04—05年,我本人参与了德隆系的风险处置全过程,不管当初他(唐万新)是怎么想民营企业的扩张的,他在他的实业范围之内,当初运作还是比较成功的,但是后来由于收购、兼并没有很好的实现产业的整合,在利用金融机构来融资的时候,没有很好的遵守金融法规,因而最终酿成了严重的金融风险,给社会带来的不稳定的因素,我想这不能不是民营企业走向并购重组当中的遗憾。

  第三,并购中的不规范运作侵犯了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产生了国有资产流失的议论和逃避银行债务的现象,给并购重组蒙上的阴影,现在社会上对并购重组有各种各样的议论,其实就是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带来的副作用,在并购中出现的低价转让土地的问题,把债权人的债务悬空,逃避债务的问题。

  另外,在国际上,种子企业、海外并购受阻,在国内,外资并购中资很多行业,比较有实力的中资企业,比如说西北轴承、锦西化工机械等等。国外在并购当中,都有很多的法规,我们中海油到海外收购,还有其他企业到海外收购,都会受到当地的一些法规方面的限制,我想我们国家在并购方面,应该说还没有完整的法规,这些都是我们并购当中所存在的问题。中国并购市场运行不规范,不能充分发挥效应的原因是什么呢?我想有五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产权界定不到位和非公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使并购主体自住性受到限制,加大了并购的风险,降低了并购的效益。我们经常做很多的并购工作,最后说并购不行,说这个人,这层的机构,这个企业没有权利做并购,特别是在国有企业,因为国有企业的并购到底是谁最后说了算,谁是集体企业的最终代表呢?还有我们的非公企业有没有权利有没有资格介入某些行业呢?这些政策的界定,并不是非常清晰的,因而最后运作了很长时间的并购,最后不得不中途夭折。

  我们想,如果要想形成一个以企业为市场并购主体的格局,企业的产权必须是清晰的,我们应该格外的关注当前的《物权法》的设立。物权法实际上是对宪法当中平等的保护各类产权的具体落实,只有清晰地界定了产权,才能界定每一个市场主体的行为边界、权利边界。

  有些同事担心,说物权法当中明晰了对个人产权的保护,就会伤害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我想有一个误会。第一在法律上公与私的界限,我个人认为,应该是政府公权力与不管是什么所有制企业的权力相对应。应该说公和私是以公权力和社会其他的另外一级划分公与私,这是法律上的界限。

  但是在日常中,公也有大公和小公,当我们立法的时候,应该以政府公权力为一级,剩下所有的市场参与者无论你是国有的、集体的还是私营的,都应该作为法律规范的另一级,应该在司法的调整范围之内。如果我们明确了这样的界限,实际上在市场的运行主体中,大家按照平等的规则来进行运作的话,不会产生侵蚀国有资产的问题。

  第二个原因,就是我们没有形成有效的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出现了一些并购者有意模糊产权结构和模糊控制权的问题。我想,郎咸平先生批评了我们的收购,有一些企业的经营者,他是企业的创业者,把濒临破产的企业,变成了对国家有几百亿贡献的企业,但是最后没有得到应得的一份,有些人觉悟比较高,但是有些人心理不太平衡,总要想各种办法,把他认为应该得的那一份,通过复杂的并购和产权结构给固定下来,于是就产生了一些有意模糊的问题。不管是在产权上,还是在控制权上。

  第三,就是资本市场发育不够,缺乏除了上市交易之外的合法交易渠道,不能形成有效的价格发现机制,使并购价值失去公允的参照系,并购价格合理性的判断标准难以掌握。是不是国有资产流失的时候,我们应该有一个价格的参照系,什么样的价格是公允的价格,没有使我们的国有资产流失呢?这个价格靠什么形成呢?我们现在唯一形成价格的是上市企业,由于我们资本市场的不健全,上市企业的价格也未必是公允的价格。

  我们在97年对资本市场进行了整顿,取消了柜台交易、场外交易,在当时经济混乱的情况下,这是正常的。但是一个社会当中,股份制企业的最大特点,就在于他以自己出资的有限份额承担责任,而且股权必须有流动性,这样的话,才可以对一个企业看好的投资人进入企业,当不看好的时候,可以退出来,让另外好的人进去,股权的流动是股份制企业生存的生命力所在,但是我们现在的企业,没有合法的股权流动的渠道,只能在上交所一个很窄小的渠道中上市,这样不得不形成资产价格的扭曲。

  另外,国内存在着很多的产权交易市场,为了避免使产权交易市场变成场外交易市场,因而不允许产权交易市场把一个股权进行分割转让,必须整体转让,这样都使股权失去了正常流动的渠道,因而不可能形成一个合理的价格,如果没有一个市场上合理的价格,也就谈不上我们的国有资产是不是流失的标准。只有有了一个公允的市场转让价格,才可以判断我们的国有资产是不是流失了。

  第四,并购主体融资渠道不畅,有些企业为达目的,出现了不规范的融资行为。银行是吸收公众存款的经营企业,银行的特性决定了它必须稳健经营,必须保守经营,银行不可以冒险,他要对所有的存款人负责。并购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刚才黄主席也讲了,并购会有很多的失败,如果不夸张的说,应该是70、80%的并购是要失败的。

  这样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是不能够由信贷资金来介入的,但是我们国家除了信贷市场以外,资本市场、债券市场,极其的落后。我最近一段时间老说,在某种程度上,中国存在着金融压力的现象,我想就是没有放开投资人和筹资人的自主权,如果我们的并购企业没有融资的渠道,那么看到再好的项目,也只能拱手上给他人。

  第五,有些企业经营主导思想不稳健,对多元化经营和产业整合认识有偏差,盲目扩张,形成了高负债经营的局面,经营失败后,累及银行及其他相关企业,我想对于多元化经营,有些企业认识不太正确,前一段时间,为了做大、做强,不顾产业整合的客观规律,盲目的深入到了自己不了解的行业去经营,以为可以东方不亮西方亮,实际上当你不了解这个行业的时候,你惬意的涉足这个行业就会注定在这个行业的失败。而且由于我们直接融资的渠道不畅,很多的企业当它盲目扩张的时候,都想尽一切办法来套取银行的信贷资金,当并购失败的时候,就会累及银行,使银行产生巨额的不良资产,企业也会采取拖欠其他企业资金的方式来融通资金,最后也会累及其他的企业,因而给并购市场带来不良的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我想应该创造阳光并购的制度环境,提升中国企业的竞争力。

  阳光并购是指并购过程的合规透明和并购结果的公开透明,这需要从制度环境和并购主体约束两方面创造条件。我已经超时了,就简单讲了。第一完善法律法规,为阳光并购创造制度环境,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完善集体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建立各类产权的登记制度,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保证并购主体的自主权和决策权,促进产权结构改组的明晰和透明。

  第二,建立规范的企业者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尊重创业者的劳动,给他们股权激励,改进完善企业人事制度,尊重股东的用人自主权,让并购真正成为淘汰落后管理者的有效机制,促进企业并购后控制权的公开透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上市公司的并购规则,建立场外交易制度,为非上市股权和大额股权交易提供合法的交易平台,为股权价格的形成提供制度安排。

  给市场主体以更多的自主权,为合规并购提供正常的融资渠道,中国不乏有战略眼光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家,中国不乏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人,但是中国缺少把他们撮合起来的平台机制,我们应该建立合格投资人制度,在这个范围内,应该允许发行国际上所有成熟的金融工具,给私募基金以合法的地位,让金融成为中资企业战略并购和参与国际并购的助动力。

  第三,建立并购主体的约束激励机制。

  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要发挥市场自律组织的作用,在成员企业和并购市场的参与者中促进新会计准则的运用。并购市场的参与者,无论是并购方和被并购方,应加强诚信建设,在并购中进行阳光操作,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才能够更有效的推动企业并购。

  并购主题要不断完善自身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经营的社会责任感,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组织的主要组织形式,是最大限度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组织,妥善处理出资人、代理人及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是实现企业目标的重要保证。

  要加强对企业董事会和高管层的教育、培训,不断明确自己的职责、责任和法律义务。在为社会增进财富中实现自身的价值。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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