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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防组事件”:卫生部角色悬疑


[  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6/4/13  ]    ★★★

    在牙膏、口香糖等广告中频频露面的“全国牙防组”,日前在被曝没有认证资格后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引发了京沪两地消费者的起诉风潮。而由于全国牙防组属于非法人机构,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能成为被告的主体。因此,“牙防组事件”到底谁是被告成为了焦点。

    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李刚近日将“全国牙防组”的上级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追加为共同被告,朝阳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卫生部将有可能首次站到被告席上。

    卫生部会不会因为牙防组事件最终走上被告席?

    牙防组“滥用”认证惹风波

    李刚起诉称,2005 年9月16日,其在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设立的物美大卖场家和店购买了由乐天食品公司生产的乐天口香糖,发现该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的“全国牙防组”的认证标志已过有效期,且原告认为全国牙防组不具有口腔保健品认证的资质,其对乐天口香糖进行认证应属非法行为,而家和物美公司作为销售者亦未能履行验收义务,对该产品的流通也负有一定责任。

    李刚认为,全国牙防组、乐天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共同侵犯了其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将全国牙防组、乐天公司、物美公司告上法院,并要求停止其虚假宣传。

    朝阳区法院负责本案的陈庭长告诉记者,此案最早是被诉至西城区法院,西城区法院受理后确认全国牙防组属于非法人机构、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对全国牙防组的起诉,并将该案移转至朝阳法院。朝阳法院接到移转案卷后,李刚则提出了追加当事人申请,请求将全国牙防组的上级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追加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卫生部被告身份仍是悬念

    “卫生部能否成为本案被告的焦点在于和全国牙防组之间的关系。但可以确定的是,卫生部作为行政机构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北京君泰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明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前有媒体报道,早在2005年9月28日,李刚就以同样的理由将卫生部告到朝阳法院。但法院没有受理,称卫生部作为行政机构不能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

    对此,雷明光认为,如果全国牙防组是隶属于卫生部内部的一个部门,或者与卫生部之间是委托的关系,那么卫生部自然就是本案的被告。但如果全国牙防组和卫生部之间是其他的关系,卫生部就不一定具有被告的主体资格了。

    负责本案的朝阳法院陈庭长也向记者表示,目前,对于卫生部是否能成为最终的被告,还需要法院进一步确认卫生部与本案的关系。

    牙防组与卫生部关系模糊

    昨天,记者致电卫生部并发出采访提纲,欲向其求证对本案的态度并说明卫生部与全国牙防组的关系。但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得到卫生部的回复消息。

    据了解,本月10日,卫生部针对“牙防组事件”首次做出回应。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牙防组是1988年12月卫生部批准成立的口腔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多年来在全国口腔保健人员培训和健康宣传教育方面,牙防组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其实,此前全国牙防组早已做过类似的表态。今年3月,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张博学召开“记者说明会”,表示牙防组是“卫生部领导下专家参与创建的口腔保健专业技术指导机构”。同时,他也公开承认全国牙防组“没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不是认证机构”,没有“通常意义上”的认证资格。

    对于卫生部和全国牙防组的解释和说明,记者从网络上的评论和帖子中注意到,由于直到目前为止,全国牙防组和卫生部之间的具体关系还是没有明确,也没有相关部门出来为全国牙防组的“忽悠”行为负责,多数网友都表现出了不太满意的态度。

    牙防组都干了些什么?

    记者了解到,全国牙防组一共对9家公司的口腔用品进行了认证,其中包括高露洁、佳洁士、两面针牙膏,以及华艾康、魄力、乐天口香糖等。在认证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乃至上百万元的试验费用。而通过认证后,相关企业则需要给牙防基金会提供“捐赠”,据相关企业透露:“不给钱牙防组就不给认证。”

    其实,全国牙防组对口腔保健用品进行认可和推荐从1992年就开始了,并为此成立了一个专家评审委员会,由部分全国牙防组成员和几大口腔医学院校从事口腔保健用品研制及临床验证工作的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根据生产厂家或单位要求,在自愿合作的基础上,按照我国有关口腔保健用品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参考国外的一些标准对一些口腔保健用品进行了检测和质量评审。

    最初,全国牙防组推荐的都是些国有品牌,直到宝洁公司进入中国,形势发生了改变。作为首家获得认证的国外品牌,佳洁士牙膏所属的宝洁公司共支付认证资金约1200万元,其中1000万元捐赠给牙防基金,其余费用则用于几十名口腔专家做检验、做临床、做认证。而被认证企业之一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也承认,每年给牙防组赞助费就有10万元。

    但以上的这些事实与卫生部关于牙防组的表述有很多“出入”。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此前曾表示,全国牙防组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卫生部制定关于牙病防治工作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划,组织协调牙病防治工作和组织开展一些学术交流工作。对于卫生部委托它所做的工作,在经费上会提供一定帮助。

    专业称认证相悖国家法律

    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秘书长相建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牙膏并不属于药品,因此宣传牙膏具有治疗功能只是吸引市场的一个卖点。

    据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报道,全国牙防组表示,经过他们认证的牙膏具有一些特殊功能,比如说具有防龋、祛除牙面色斑、减轻牙本质敏感和减轻牙龈炎等作用,那么,这些被认证的牙膏到底有没有那样多的特殊的效果呢?

    对此,相建强认为,牙膏应该属于日化用品,它的基本功能应该就是清洁牙齿,是几十年来一直没变的。不管添加什么成份,它最后还是牙膏,靠它去治口腔的疾病是达不到目的的。

    而国家《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但是记者却看到,不少被认证的牙膏的外包装上,都写着预防、治疗等字样。相建强认为,这样的做法是与国家法律相悖的。


    ●聚焦“全国牙防组”:

    ·“全国牙防组”?

    全国牙防组违规认证十余年 所得金额和用途成谜

    功效牙膏近半没有临床试验 雪豹牙膏遭封杀欲与牙防组割席 

    据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全国牙防组日前对媒体承认,他们不具备认证资格,而十多年来,他们对多种牙膏的认证却让许多消费者信以为真。

    ·政府:

    卫生部谈“全国牙防组”将规范口腔保健认证

    新华网北京4月10日电(记者 朱玉 刘奕湛)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0日在谈到“牙防组事件”时表示,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卫生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明确有关专家组织的责任和功能。

    ·声音:

    牙防组遭质疑 专家:中介组织生命力源于公信力

    朱光磊(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院长、教授):这件事折射出某些社会中介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有所缺失。牙防组应当是通常所说的“社会中介组织”的一种,其通过提供某种类型的公共服务来获得社会的认同。这一事件的焦点在于牙防组“认证”的权威性,在于其认证“合法”与否引致的公信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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