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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防组事件”:卫生部角色悬疑


[  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6/4/13  ]    ★★★

牙防组忽悠了13亿中国人?

    3月21日下午,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预防教研室主任张博学对"全国牙防组认证遭质疑事件"做出回应称,有关部门认为牙防组的认证工作不违法。然而,事后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一回应仍不能消除人们对其认证资格以及倾向企业误导消费者的疑问。     

    今年2月17日,上海律师陈江以全国牙防组无认证资格,但为牙膏、木糖醇口香糖等9个知名品牌的产品提供所谓的权威认证为由,将全国牙防组诉至法院。去年9月26日,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也在北京起诉全国牙防组,认为其对乐天口香糖的认证有欺诈消费者之嫌。这将全国牙防组直接卷入一场信任危机。

    目前,公众质疑的焦点首先在于,全国牙防组有没有认证资格。曾有媒体披露,全国牙防组设在一幢标为"学生宿舍"的老楼,而且只有两个人两张办公桌。法学博士李刚有句名言:全国牙防组只有两个人、两张桌便忽悠了13亿中国人。     

    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张博学认为媒体的报道很荒谬,不了解实际情况。但是,这些解释与其是否合法并无直接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第十条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然而,经调查,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下属的认证机构目录中,并没有全国牙防组。根据张博学的介绍,全国牙防组既非政府机构,也未在民政部注册,不是有法人资格的民间机构。依照我国法律,这样的组织是没有认证资质的,属行为不当,但该组织目前至少已对9种口腔保健用品作出过认证。     

    就此,张博学的解释是:他们这个"认证"是与国家出台认证认可条例后现代意义上的"认证"不同的。全国牙防组的认证,被企业宣扬得人人皆知,用一个此"认证"非彼"认证"就能绕开法律、回避责任吗?显然,这种偷换概念的辩解,难以消除公众的疑问。     

    质疑的另一个焦点在于全国牙防组的认证带有商业交易性质。张博学说,他们对企业的认证申请进行验证是免费的,至于企业的赞助和捐赠则完全是自愿的。最大的一笔是宝洁公司的1000万元资金。"并不是企业给我们钱,我们就给他们合格认证。我们认证在先。合格企业的捐赠我们接受,不合格企业的捐赠我们不会接受。"     

    按照这种说法,捐赠就不存在商业交易了,就是合法的了。但事实并非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利益关系。认证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认证机构不得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显然,全国牙防组所说的"捐赠"与法律所禁止的"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并无实质性区别。     

    而且,企业利用全国牙防组的所谓"认证"大张旗鼓地宣传,亦可能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获得认证证书的,应当在认证范围内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得利用产品、服务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管理体系已通过认证,也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已通过认证。"合法取得的认证的使用,尚且受到法律的限制,何况存在诸多问题的认证?     

    全国牙防组从事"认证"长达数年,相关企业利用这个存在严重问题的认证忽悠消费者多年,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广告管理部门等何以没有及时查处?全国牙防组的认证闹剧,以何种方式收场,公众都在拭目以待。(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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