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股份制区域性销售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组织结构
省级合资销售公司:即格力的区域销售公司,由省内最大的几个批发商同格力合资组成,向格力空调总部承担一定数量的销售任务,并同总部结算价格。销售公司负责对当地市场进行监控,规范价格体系和进货渠道,以统一的价格将产品批发给下一级经销商。除了与总部有货源关系,听从总部“宏观调控”,价格、服务、促销实行“区域自治”。省级销售公司的毛利率一般可达10%左右。
区级合资分公司:各地市级批发商也组成相应的合资分公司,负责所在区域内的格力空调销售,但格力在其中没有股份。合资分公司向省级合资公司承担销售任务,两者之间结算价格。
零售商:合资销售分公司负责向所在区域内的零售商供货,零售商在此模式下显得没什么发言权,他们的毛利率较低。
渠道分工
促销:格力公司负责实施全国范围内的广告和促销活动,而当地广告和促销活动以及店面装修之类工作则由合资销售公司负责完成,格力只对品牌建设提出建议。有关费用可以折算成价格在货款中扣除,或上报格力总部核定后予以报销。
分销:分销工作全部由合资公司负责,它们制定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并要求下级经销商严格遵守,物流和往来结算无需格力过问。
售后服务:由合资公司承担并管理,它们或自建或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约,监督其执行。安装或维修工作完成后,费用单据上报合资公司结算,格力总部只对其中一部分进行抽查和回访。
湖北格力空调销售公司的成立,大大规范了湖北地区格力空调的市场,使销售公司成为格力在当地市场的二级管理机构,从而保障了经销商的合理利润,使广大经销商能够切实做好消费者的服务工作,同时,格力作为制造商不必再建立独立的销售分支机构,很多工作转移给了合资销售公司。
此种模式被格力迅速推向全国,格力在每个省选定几家大的经销商,共同出资参股组建销售公司,组成“利益共同体”,把区域内大的经销商捆绑到格力的战船上,共同操控和占有区域市场。其中,格力只输出品牌和管理,在销售分公司中占有少许股份。重庆、安徽、湖南、河北等全国32个省市的区域性销售公司相继成立。
市场给了“格力模式”一个大大的拥抱。自1997年起,格力空调的销售实现了飞跃式的增长,销售额从42亿元、55亿元、60亿元,增长到2004年138.32亿元,产销量、市场占有率、利税收入等指标均在行业内领先,一举奠定了格力的行业霸主地位。
点评: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其实,格力模式关键存在三点成功的因素:
第一,淡季贴息返利、年终返利,甚至不定期返利政策,能够很好地稳住经销商。在国外,商家赚的纯粹是差价,而在中国的格力,还有返利。返利政策得到了拥护,做格力空调就等于进了保险箱,不会亏本。
第二,则是格力的“股份制区域销售公司”模式,通过相对清晰的股份制产权关系,很好地解决了利益的创造和分享的问题。在客观上发挥了各区域经销商的主观能动性,以及当地文化的把握及人脉资源的充分整合与调动。在业务上,各地销售公司是总部的一个营销部门,并受总部的业务管理;在形式上,销售公司是独立法人,是一个产权非常明晰的企业,有了良性的产权激励机制。总部给销售公司提供品牌和市场,并实施监督。其他的一律下放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有制定价格和政策的权力,有很大的自主权。这样也同时培养了各经销商对格力品牌的忠诚度,统一了价格体系,真正成为了利益的共同体。
第三,是一个以朱江洪、董明珠为主导的诚信践诺、制度严谨、执行到位的企业文化的张力,聚拢到一批大户经销商一起打拼市场。
而其他的家电企业,所实施的往往是设立办事处进行直销,或者采取区域销售公司的方式,完全成为自己的二级法人公司。格力所创造的这种营销模式在产品相对短缺、渠道为王的时代具有重大意义,它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当地的渠道资源强化销售,曾被誉为 “21世纪全新营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