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屡生事端的研报问题再次被舆论推上风口浪尖。因研报被误导的投资者究竟该不该得到赔偿?这已成为引起各方激烈争论的话题。随着投资者维权呼声的高涨,投资者维权的空白地带亟待填补。
投资维权暴露空白地带
去年以来,一直没有停息的“乌龙”研报事件,不仅让以券商为代表的研报出具机构陷入信任危机,更由此暴露了投资者维权的空白地带。
“股价上蹿下跳,股民心惊肉跳,券商牵连被告,终被立案公告。”一首打油诗概括了信达证券研报(宝安石墨矿)涉嫌虚假案的整个原委。自今年1月12日北京证监局以信访回函的方式受理6位股民的投诉后,此案也成为券商因为研发报告而被调查的第一案。而与此同时,股民王某和夏某近期将研报被曝出问题的天相投顾投诉至证监会,由此引发的各方争论也使该事件成为近期市场中的焦点。
其实,作为研报的发布主体,券商并不是惟一。在实践中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公司、投资公司等在内的机构都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研报。只是由于券商影响力的广泛性,其发布的问题研报负面影响往往比较大。
早在银广夏事件中,券商研报便在其财务造假事件中扮演了重要推手的角色。尽管经历了漫长的维权之路,投资者针对银广夏的赔偿案件最终落定,但并没有投资者因研报的误导得到赔偿。而在去年国泰君安、平安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联合鼓吹中国宝安石墨矿资源事件东窗事发后,又连续曝出日信证券研报“宁波联合被锑矿”事件、中信证券研报“天价榨菜”事件、申银万国研报“复方阿胶”事件、银河证券研报“攀钢钒钛”事件、平安证券“高铁股”事件、兴业证券“重庆啤酒”事件……除去近期的信达证券和天相投顾因此招来“官司”外,其余事件目前均无下文。
“针对研报的误导,投资者维权目前已经出现两桩典型案例,而这两个案例在‘3·15’的特殊时点前也都有了新的进展,这其实已经说明投资者维权的意识在增强了。”有市场人士这样分析道。
上海荣华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说道:“投资者维权意识的成熟是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成熟慢慢起来的,也是资本市场成熟的重要体现。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投资者在涉及研报维权方面本身也确实存在很多问题。”
投资者举证艰难
因研报误导投资者维权的案例迄今为止尚没有一桩成功的样本。针对这个问题,许峰指出这与投资者维权难是分不开的。
据记者了解,因研报被调查的券商第一案日前出现新的情况。北京证监局于近日书面回复问天律师事务所,称“信达证券研报(宝安石墨矿)涉嫌虚假案”已接受处理,但“由于案情复杂,正在延期处理”。
对于案情延期的原因,张远忠律师对记者表示不便评说。许峰则认为,在信达证券被调查的同时中国宝安也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案情之所以被延期很有可能是信达证券的调查需要以对中国宝安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调查作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