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目前一些机构内部的考核机制也是问题所在。唐飞泉也指出,很多券商研究所单纯拿研究报告的数量作为对研究员考核的标准。据了解,每年压在每位研究员身上的报告任务都将近80-90篇,有的接近100篇;同时不少研究所还要求研究员每月写出1-2篇的深度研报,如果普通报告仅3-4页的话,每篇深度研报常常有50-60页。很多研究员因此根本没有时间去上市公司做实地调研。另外,现在各个券商之间提供的条件差异太大,大的券商研究经费一年至少有十几万元的水平,而小的券商则只有可怜的几万元,这些对研究员的调研都会产生直接影响。
“一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跟投资者的交流上做得不是太充分,这也是原因所在。例如中国宝安和重庆啤酒事件,一些分析师的资历比较浅,调研时一味轻信上市公司高管所说的话,缺乏求证和判断真伪的能力。正规的调研应该是对子公司做实地考察,对公司上游原材料的渠道和下游的供货渠道都去跟踪,但实际上现在很多研究员根本做不到这一步。”唐飞泉说道。
“分析师也不是神,难免有对错。尤其是去年以来市场变化太快,很多出问题的研报就在于分析师本身没有跟上市场变化。”一家券商的煤炭行业分析师对记者抱怨道。“我们现在压力也很大,不仅要面对机构客户的压力,同时还要面对公司考核的压力。客户重仓的股票我们就得少写负面报告,除此以外公司还要求我们每月都得推荐股票,并且要求跑赢行业指数,但是在去年那样市场不好的环境下,推什么股票都不行。”唐飞泉的分析在这位分析师的回复中得到印证。
行业监管亟待升级
面对研报不断出现的问题,证券行业监管的升级呼之欲出。据了解,证券业协会于近期向各券商研究所发布了《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位证券公司高管对此《执业规范》解读称,该文件是在2011年开始施行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对券商研究业务进一步做出规范和指引,分别从加强证券研究报告信息来源管理、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维护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独立性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其实在一些成熟市场,证券分析师的自律规范是相当严格的。在美国,《职业行为道德准则守则》就是一本书,厚达200余页,对证券分析师方方面面的行为都提出了系统的规范。证券分析师必须完全遵守,否则将有停牌、吊销资格、处以罚款、送交法律部门等处罚。而自律规范这部分内容在CFA考试中约占10%的比例,考生必须通过, 否则无法获得资格。
韩国的金融监管机构禁止证券公司的分析师向投资银行报告,他们认为分析师与投资银行密切联系会削弱分析师的独立性。韩国金融监管局FSS禁止分析师的报酬与诱人的投行交易相联系,以扭转外界对分析师做误导性报告的成见。分析师的收入将部分地与他们所做的投资建议质量挂钩。
“这个行业现在是卖方研究,本身就面临很多利益冲突,想保持完全的独立性的确很难,即使在成熟规范的国外市场也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但监管层还是希望对矛盾比较突出的地方进行一下规范。不过分析师目前都有排名和考核的压力,完全杜绝不良现象还是比较难的,如果能够引入第三方监督或者更强调责任可能会有用,另外可以尝试对分析师考核的诚信记录时间段拉长一些,这样也会有一定的效果。”一家知名券商研究所的高层对记者说道。
许峰则认为,目前呼之欲出的行业规范更多是自律性的,涉及职业道德层面,这个不容忽视。毕竟证券分析工作比较专业,仅仅靠法律约束是无法实现的。但监管层也应该注重法律上硬性的规定,法律的处罚更具有威慑性。监管层也应该出具一个比较细化的司法解释,对投资者索赔的主体、信赖的证明、虚假研报的认定、损失与研报虚假因果关系的确定以及研报的免责等都做出规定,以指导投资者的民事索赔。
“为净化资本市场秩序,证监会应该鼓励投资者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制定证监会职责范围内的证券违法举报细化制度,对于涉及证券违法举报的保密和奖励做出规定,在监管上引入全民监管的理念。另外,虽然法律对于误导投资者的研报是禁止的,但对于投资者来说,也尽量不要去听信没有付出对价的研报,该类研报对于投资者来说,不具有客观的信赖基础。投资者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美事。即使去相信,也应该对一些基本的事实做一些核实。”许峰恳切地嘱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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