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黑社会”亦无法漂白
法庭审理时,几乎所有被告人都说,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黑社会”,以此证明自己不涉黑。
洪涛表示,我国刑法规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人主观上并不要求对此拥有判断,只要认识到所从事的犯罪活动是有组织的犯罪,对该组织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有认知,客观上参与了活动,即符合该罪定罪。
洪涛说,审理中查明,各被告人明知是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可以定罪。
“保护伞”均立功获减刑
洪涛表示,谢才萍案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谢才萍犯行贿罪,情节严重,法定刑期在5年以上10年以下,但她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了行贿事实,因此法院给予5年以下的减轻处罚。
洪涛介绍,法律规定受贿罪的最高刑为死刑、行贿罪顶格为无期徒刑。被告人郭胜、甘勇共同受贿18万元,法庭认为,两人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程度,因此对其分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体现了“罚当其罪”。
而罗璇归案后,协助控制了涉嫌诈骗的疑犯,具体量刑时给予了从轻处罚。
也有被告人受到从严处罚。洪涛说,被告人唐晓青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刑满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构成累犯,量刑时被从重处理。
■ 观察
每案宣判后均开发布会
此举成重庆“审黑”例行工作
据新华社电 重庆法院宣判案件后,均会在随后召开发布会通报情况。据悉,案件宣判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将成为重庆法院涉黑涉恶系列审理工作的“规定动作”。
重庆法院10月12日启动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工作,涉黑“老大”及多数被告人大多“不认罪”。
一些网民认为,被告人否认涉黑,是抱有侥幸心理,同时也可能还有“保护伞”尚未打掉。因此,建议应加大相关的查处力度。
“我十分关注媒体对涉黑涉恶案件审理的报道,包括网络。”重庆市高院院长钱锋曾表示,每天都要阅读有关社会各界对涉黑涉恶案件审判的反映材料。
同时,重庆“打黑审判”中,每一个涉黑案件的审理,都要邀请被告人主要活动地和案件审理地的约10名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此外,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家属都可以申请到庭。
旁听记者提出希望能在庭上做记录,重庆法院很快响应。在黎强等涉黑案开庭前,重庆法院主动通知媒体记者:“旁听记者可对庭审做文字记录。”
钱锋表示,重庆“打黑审判”,注重民意沟通,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