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弟媳谢才萍一审被判18年 当庭未提出上诉;俩“保护伞”分别被判12年和13年徒刑
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
11月3日,谢才萍(前左一)等在法院接受审判。
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
宣判结束后,法警将犯罪嫌疑人罗璇押出法庭。
本报讯 (记者吴伟)昨日上午,重庆市五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文强弟媳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谢才萍,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五项罪名,被判刑18年,处罚金102万元。唐晓青、唐家政、陈晓容等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至13年不等的徒刑。
罚金远超非法获利
22名被告人被法庭分别判以10万元—102万元的罚金,共计704.2万元。此前,检方指控谢才萍等人开设赌场期间,共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法庭将追缴谢才萍等人所聚敛的财产及收益,没收犯罪所使用工具。
“保护伞”被判重刑
两顶“保护伞”,原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黄泥磅派出所副所长郭胜、民警甘勇,被法庭判犯有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分别处13年、12年徒刑,并将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现已追回15.85万元)。
其中,仅受贿罪一项,两人分别被判处10年徒刑。
“绯闻情人”有立功表现
谢才萍的“绯闻情人”罗璇,法庭判决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归案后协助捉获涉嫌诈骗的疑犯,法庭对其犯开设赌场罪予以减轻处罚,犯非法拘禁罪从轻处罚,决定判其4年零6个月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
[NextPage]
在法庭上,罗璇明显消瘦。
被告人黄冬梅当庭瘫倒
法庭宣布判决结果时,谢才萍相对镇定。其余两名女性被告人陈晓容、黄冬梅当庭痛哭。
当审判长宣布对被告人陈晓容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两罪并罚判处6年半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时,被告人黄冬梅放声痛哭,并瘫倒。黄冬梅随后被3名法警架出审判庭。
出门前,法庭对黄冬梅的判决是:同样的罪名,被判入狱6年,并处罚金50万元。此时,陈晓容痛哭,摇摇欲坠,不得不坐在小凳上继续听判。
谢才萍没有当庭提出上诉
谢才萍回答法官询问是否上诉时,并没有马上提出是否上诉的意见,而是表示将和律师、家人商量。
有20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被指认为“保护伞”之一的郭胜说:“这是一个不公正的判决。”
唯一表示不上诉的是被告人赵波,他被判1年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法庭认为,供出主犯谢才萍行踪的赵波,有重大立功表现,对其犯开设赌场罪予以减轻处罚,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免予刑事处罚。
审判结束时,几名被告人在被法警带出法庭时,对审判长和旁听席上的家属高呼“冤枉”,谢才萍朝着公诉人席嘟囔着。
■ 释疑
“有伞无刀也涉黑”
谢才萍案主审法官称,谢才萍犯罪团伙不动刀枪,属于有伞涉黑组织
本报讯 (记者吴伟)昨日下午14时,重庆市五中院在重庆市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谢才萍案的犯罪事实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刑一庭副庭长、谢案的主审法官洪涛说,即使谢才萍案没有“动刀动枪”,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洪涛:不是“犯罪集团”
首先,洪涛解释称,谢才萍团伙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而非“犯罪集团”。
他说,谢才萍团伙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即,该组织是一个组织结构严密、有一定经济基础、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并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非法保护,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被认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相对于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性更强,较为稳定,结构更紧密,具备一定经济实力,行为上要求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犯罪。
有“伞”无“刀”也涉黑
洪涛说,在普通群众的印象中,黑社会性质组织就是打杀暴力组织,但从司法实践和审理的其他案件经验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通常有两种途径:一是靠“双拳”起家,打出一片势力范围;一种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造成重大影响。本案突出反映出,谢才萍属于第二种类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NextPage]
不知“黑社会”亦无法漂白
法庭审理时,几乎所有被告人都说,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黑社会”,以此证明自己不涉黑。
洪涛表示,我国刑法规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人主观上并不要求对此拥有判断,只要认识到所从事的犯罪活动是有组织的犯罪,对该组织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有认知,客观上参与了活动,即符合该罪定罪。
洪涛说,审理中查明,各被告人明知是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可以定罪。
“保护伞”均立功获减刑
洪涛表示,谢才萍案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谢才萍犯行贿罪,情节严重,法定刑期在5年以上10年以下,但她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了行贿事实,因此法院给予5年以下的减轻处罚。
洪涛介绍,法律规定受贿罪的最高刑为死刑、行贿罪顶格为无期徒刑。被告人郭胜、甘勇共同受贿18万元,法庭认为,两人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程度,因此对其分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体现了“罚当其罪”。
而罗璇归案后,协助控制了涉嫌诈骗的疑犯,具体量刑时给予了从轻处罚。
也有被告人受到从严处罚。洪涛说,被告人唐晓青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刑满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构成累犯,量刑时被从重处理。
■ 观察
每案宣判后均开发布会
此举成重庆“审黑”例行工作
据新华社电 重庆法院宣判案件后,均会在随后召开发布会通报情况。据悉,案件宣判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将成为重庆法院涉黑涉恶系列审理工作的“规定动作”。
重庆法院10月12日启动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工作,涉黑“老大”及多数被告人大多“不认罪”。
一些网民认为,被告人否认涉黑,是抱有侥幸心理,同时也可能还有“保护伞”尚未打掉。因此,建议应加大相关的查处力度。
“我十分关注媒体对涉黑涉恶案件审理的报道,包括网络。”重庆市高院院长钱锋曾表示,每天都要阅读有关社会各界对涉黑涉恶案件审判的反映材料。
同时,重庆“打黑审判”中,每一个涉黑案件的审理,都要邀请被告人主要活动地和案件审理地的约10名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此外,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家属都可以申请到庭。
旁听记者提出希望能在庭上做记录,重庆法院很快响应。在黎强等涉黑案开庭前,重庆法院主动通知媒体记者:“旁听记者可对庭审做文字记录。”
钱锋表示,重庆“打黑审判”,注重民意沟通,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
http://www.ppzw.com/ppyt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