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台死刑执行车内景。2004年2月20日,遵义市中院首次采用药物注射方式对一名罪犯执行死刑,该院的死刑执行车为全国首台。资料图片
主持人:
我们再看一种质疑的方式,就觉得死刑是对犯罪人的最大的一种惩罚,它是一种最严酷的震慑,那么如果采用注射死刑这种方式,让死刑犯能够平静的,据说是没有痛苦地离去的话,那还会起到对社会上的不法行为、不良行为的这种震慑作用吗?
白岩松:
其实这一点已经悄悄地在改变,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因为在社会生活当中,它引起的负面的因素一点也都不小。其实当随着人们对人,对人性,对生命的进一步的了解之后,你会知道,没有什么比失去生命是更痛苦的事情。
好了,过去我们也曾经出现过,当执行枪决的这种方式的时候,恨不得要游街,要示众,要绑在后面。但是你在很多人的回忆和文字作品当中都能看到,我们即使作为一个非常健康的、正常的,然后只是偶尔成为这样行为的旁观者的时候,那样痛苦的记忆,甚至一辈子抹不去,因为它对你产生的不仅仅是一种震慑,还有很大的一种恐惧,其实这是给社会附加的一种刑罚,即使是给没有任何犯罪的人,都会变成一种惩罚。所以这种震慑和惩罚怎么去解决它,当社会逐渐在前进的时候,当要以人为本的时候,这种行为当然是要逐渐地靠近,就是说既然全社会对人的理解已经有了进一步的这种增高,知道剥夺生命就是最高的一种处罚之后,这已经足够让大家要以法律为准绳。
主持人:
12年这两种死刑方式一直在并行地推进的话,选择的不是说是犯人去选择,而是说由执行的这个单位去选择。
白岩松:
其实是,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的《刑诉法》,第212条就已经说了,枪决和注射死刑等,其实是注射等,大家可以共同选择。
第一例出现在1997年的3月28日,这是很快了,其实我采访过当事人,因为当时是在昆明实行的,为什么在昆明呢?也不偶然,因为当时昆明要面对很多的死刑犯,他是贩毒者,甚至是吸毒者,因此有很多人感染上了艾滋病,在执行枪决的时候,很多的法医,最后包括法医院的院长都要穿上靴子,因为唯恐比如说在那样的一种血迹容易触碰到的情况下会感染上艾滋病,会有一种担心。所以等等因素,当有了这样的一个法律的保障之后,昆明这块就成了第一个实施注射死刑的。
但是我要讲一个细节,在第一次执行注射死刑的时候,当时是由法医院的院长来亲自注射的。但是当时你知道,一切都不成熟,药品究竟用什么,由谁来执行等等这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所以当时是由法医院的院长亲自来人工注射死刑。当时用的是氰化钾,这当然是一个剧毒的药物,但是后果就是它的挥发性极强,因此当他上午给这个犯人执行完注射死刑之后,自己整个一个下午,一直到第二天早晨头都是昏的,因为那个剧毒挥发性比较强。所以这样的案例,后来全国各地都在不断地去摸索,去探索,在药品上到底什么是成熟的,不能太有毒,因为太有毒的话,涉及到了一个整个人体的变色,包括将来遗体的处理等等都非常麻烦。但是又不能太无毒,这个过程延长了,还不如用枪决的方式,所以要在药品上去想办法,要在很多方面,谁来执行,是法医、法警,还是请医疗机构的人等等等等,所以这12年就是一个逐渐摸索的过程。
主持人:
注射死刑在我们国家推行了12年的时间,但是这12年之后我们发现,并没有进行大面积的推行,其中遇到了什么样的障碍,我们的节目稍候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