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并购的风险
有专业人士认为,在购宝并购海星商业资产的过程中,有许多教训值得其它投资者借鉴。
首先是尽职调查阶段,德勤在进行初步的尽职调查过后曾建议购宝集团,因为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帐目问题,对于零售这种业态应该采用资产收购这种方式,而不用去承担其债务,以规避风险。
但据本报看到的当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中规定,购宝集团承担海星商业资产负债表上与零售业务相关的负债。
“这无疑为后来的矛盾埋下了隐患,德勤的建议是用资产收购的方式,只买其资产,将负债全部剥离,这样是最干净也是风险最小的。另外,购宝方面只用了自己内部的几个法务人员,并未有聘请专业的并购业律师,这使得一些方面可能存在考虑不周全。”一位审计界业内人士称。
其次的风险控制点在于,付款的时间与比例,从2006年2月份起,购宝集团开始逐渐给海星集团打款,至2008年5月31日前,已经将总标的的85%约1.8亿元付给海星集团,而这个时候德勤对于财务与净资产的审计结果仍未出来。
“按道理说,没有得到审计结果,我们一般会让客户留少约一半的金额,以防范后续出现问题。”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云丽分析。
而海星方面,则在出售海星商业资产之时并未有及时向各家供应商告之。
“我们都没有接到通知,只是后来知道当时海星在一份名为《各界导报》的媒体上发布了一个很小的声明,这份报纸现在已经停刊了。”多家海星超市的供应商向本报记者确认。
“海星确实在这一点上做得有些不当,因为如果先通知了供应商,那么供应商若不放心,会要求海星先付掉应付帐款,然后再允许交易。”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而倘若购宝集团没有于2008年4月签署补充协议中规定交割日的净资产要求,或许其此时也没有充足的理由来拒绝支付3000多万的尾款。
问题是,现在需要有一个双方均认可的净资产审计报告来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