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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中国化妆品法规年大事记


[ 郭俊 全球品牌网    更新时间:2008/2/1  ]    ★★★

    三、防晒产品标识统一标准,防晒化妆品有望告别概念炒作。
 
    事件:2007年实施的新《化妆品卫生规范》等法规中,对防晒化妆品的UVA(长波紫外线)防护效果标识、防水效果标识、广谱防晒效果标识等有关规定做出了修改、统一了标准。同时还增加了两种防晒化妆品UVA防晒效果的评价方法,即人体法和仪器法。新规范还规定高于SPF30的防晒品将只能标注SPF30+。
 
    防晒化妆品发展至今,已经成为化妆品行业最重要的市场之一。无论从种类、还是数量上,防晒化妆品都颇具规模。同时,防晒观念的深入人心,防晒的目的也已从单纯的防晒黑、晒伤演化到保护肌肤健康、减少皮肤病变发生率及避免肌肤老化等多重细分阶段。
 
    然而,对于防晒产品的有效监督、一系列防晒指数(SPF、PA值)的测定方法以及检验标准的缺失管理,使企业有空可钻,防晒化妆品的概念炒作四起,消费者难辨真伪。
 
    如各类防晒产品上标注的防晒指数就让人眼花缭乱,“UVB防御指数SPF,UVA防御指数PA”等缩写,一般消费者根本看不懂。PA+、PA++、PA+++之间的界限也模糊不清。物理防晒、化学防晒的依据到底是什么,消费者也无据可查。可见,防晒概念的炒作、过高标识SPF值(防晒系数)导致SPF值缩水以及SPF/PA值的混淆问题,不仅给消费者的判断带来了不便,更给防晒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埋下了不小的隐患。
 
    防晒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它必须有一定的防晒功能,还应保证对消费者的使用安全。正是由于此类产品的特殊性,世界各国纷纷制定了包括防晒剂、SPF值及UVA防护效果的测定、标签说明等内容的相关法规,以加强、统一市场管理。
 
    2007年新实施系列法规中,对防晒化妆品的UVA(长波紫外线)防护效果标识、防水效果标识、广谱防晒效果标识等有关规定做出了修改,同时还增加了两种防晒化妆品UVA防晒效果的评价方法,即人体法和仪器法。另外,对于集防晒和防水多重功效的防晒霜产品,将受到防水功能的测定。同时,新规范还规定高于SPF30的防晒品将只能标注SPF30+。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有关专家解释说,SPF30的防晒值完全可以满足人们日常的防晒需要,更高的防晒指数未必能够达到更明显的防晒作用,对SPF标签的规范有利于人们正确使用防晒产品。

    不过不少进口化妆品品牌对此项要求提出质疑。因为在国外许多国家是允许防晒品标注20以上的SPF值的。如果要更改为SPF30+,进口防晒品将不得不更换包装,或者特制一款中国版的包装。
 
    对此,有关部门解释,新规范涉及防晒产品标签标识改变的,从2009年7月1日起生产或进口的防晒产品必须符合这些规定。2007年7月1日前已经获得卫生部批准的防晒产品,在批件到期前生产或进口的,若其防晒功能标识与批准时一致,可销售至产品有效期截止。这其实是给了化妆品企业一个整改的缓冲期,也表明了国家及行业规范防晒化妆品市场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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