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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评估:概念与方法——使“管理”本身成为可被管理的对象


[ 赵春明 全球品牌网    更新时间:2007/10/13  ]    ★★★

  二十多年来,从企业文化到流程再造,再到今日的企业资源计划,国内企业一步不落的模仿国际优秀企业的当期实践,花费了大量资源和精力却少有成效。二十多年的学习经验或者说实践教训,让很多企业认识到,“标杆”不容易学习,管理时尚和流行概念更是无济于事,真正有效的方法只能是:首先科学地认识自身管理现状,然后在管理规划基础上,系统的实施管理改进活动,即让管理活动本身成为被管理和可管理对象。在这种实践背景下,“管理评估”作为一种需求,正越来越多地被国内企业提出来。笔者所在的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近年来就不断遇到有这类咨询需求的客户。“管理评估”既是管理科学上一个比较生疏和新鲜的概念,也是国内企业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对它的研究,将使得管理“管理”成为可能。
 
  1、从管理史角度理解管理评估
 
  管理史上,曾有过四个关于企业相关方面评估的阶段性标志概念。第一个概念是“生产效率评估”。上世纪50年代前,企业问题等同于工厂问题,管理活动主要集中在生产效率的提高上,“生产效率评估”因此成为企业管理关心的重要主题;第二个概念是“价值评估”。上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收购兼并成为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活动,对收购对象的价值判断是收购兼并的定价依据,因此,“价值评估”成为该时期管理科学和管理实践中的重要主题;第三个概念是“竞争力评估”。上世纪80年代以来,企业竞争日益加剧,竞争力成为很多企业普遍关注的概念,然而如何提高竞争力,则需要对自身的竞争力状况有清晰的认识,于是“竞争力评估”成为该时期研究较多、也特别受企业界关注的主题;第四个概念是“绩效评估”。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企业竞争已从要素竞争走向综合竞争,以及企业对各层次管理对象的绩效管理越来越关注,对各层次管理对象的“绩效评估”,也成为了该时期的重要管理主题之一。
 
  上述各类评估都是针对企业最终结果的评估。需要说明的是,除了“生产效率评估”已经比较完善之外,其它各类评估现在还仍然很不完善,缺乏一个具有内在科学理性的、公认的评估方法和评估模型。然而,尽管管理科学的研究严重滞后企业管理实践的要求,企业管理实践还是在市场的筛选下、继续保持较高的速度发展着,最近十几年来,随着企业能力理论的兴起,企业越来越关心影响企业最终结果的各类“驱动因素”本身,许多务实的企业更加关心对各类“驱动因素”本身的深刻认识上,以求能针对性地提出和实施有效的改进措施。因此,对促成企业最终结果的具体要素的评估,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的要求。然而,虽然管理者深知管理对当今企业的重要意义,是影响企业最终结果的一个重要“驱动性因素”,但受制于管理科学本身发展的影响,对一个企业进行全面的“管理评估”的研究活动和实践活动还很少,更多的是对管理中的某些具体方面进行一些评估而已,如人力资源评估、战略评估等,或者对企业的具体问题进行管理上的诊断。
 
  从管理实践史的角度加以理解,可以认为“管理评估”是企业基于运行结果实现的需要,对“驱动性因素”进行评估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在识别管理作用的详尽领域、作用方式、评估目的和参照标准的基础上,对管理要素或手段的作用结果——即管理的效果和相应效率作出评价。然后在此基础上,企业可以对“管理”本身进行“管理”,如对管理本身进行系统规划,持续性、累积性的实施管理改进和管理提升活动等。
 
  2、管理评估的常规方法与缺陷
 
  尽管“管理评估”作为完整内容,实践中开展的不多,但管理中的局部内容评估已有较多开展,积累了一定经验。从现在管理上类似管理成果和实践看,“管理评估”的常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标杆法”,另一种是“规范判断法”。
 
  标杆法,是80年代中期以来常见的管理方法,经常被使用在企业的各种比较和评价上。该方法是经验管理学派的理论在实践中盛行的结果。长期来,人们一直希望走出管理的经验状态,将管理科学化,以便用作为科学的管理理论和方法指导企业的实践。但直到上世纪70年代,管理理论还处于非常混乱的状态,被哈罗德.孔茨称为“管理的丛林”。当更完善的管理科学仍然没有形成的情况下,企业出于满足日益激励竞争的需要,只能向榜样学习,于是经验管理学派被推崇,标杆法得以盛行。标杆法成立的条件需基于两个假设:第一,成功企业的所有作法都是成功的;第二,模仿是有效的。事实上,这两个假设都是有问题的,很多成功的企业,多数在80%的成分上是平庸的,只有20%的成分上是特别优秀的,而且成功也就恰恰成功在这20%部分:因为这20%部分正是行业竞争的关键要素、关键竞争力或核心能力所在。巴菲特所经营的基金公司,其核心能力在于对资本市场的深刻理解、独特有效的投资理念和模式,在战略、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等诸多管理领域,并没有什么高明之处,也许在很多方面还不如一般的企业。那么作为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或投资公司,把巴菲特所经营的基金公司作为标杆,有什么意义呢?学习它80%部分的管理吗——做的完全一样也无助于达到标杆状态,学习它20%部分吗——显然又是没法通过模仿式学些能够学习来的;至于模仿的有效性,更不用多说。

  国内一家很著名的家电企业,对标国际先进企业,提高授权程度,从集中营销体制向分权化营销体制转型,结果,因为很多被授权者的能力并不相称,加之财务监管和市场监管体系不到位,最终导致一场巨大的灾难。这只不过是众多模仿失败案例的一个。我公司曾在《企业管理》上发表的文章“抓住业绩提升的手柄”,也是从一个方面揭示了模仿无效的原因。因此,作为结果状态的标杆可能很好找(结果性标杆),而作为达至这种结果的各类做法的标杆(方法性标杆)确很难寻,可学习的方法性标杆就更难觅。这些年,从上世纪80年代的企业文化,到上世纪90年代的流程再造,再到本世纪开始以来的企业资源计划,国内很多企业从起初追寻优秀企业的做法,到最后,概念流行成时尚,为国内企业带来了什么?向“标杆”学习,最后成为“标杆企业”的企业至今又有几个?采用标杆法进行管理评估,虽可在结果上标明“企业”所处位置的差距,但无助于发现导致差距的真正原因及有效的改进领域,相反,在一通对比中,常常容易把企业的经营者引入错误的方向。
 
  规范判断法,也是管理评估中采用的常见方法。和标杆法的经验主义不同,规范判断法较为理性一些。它是在现有管理理论基础上,比较企业管理实践和管理理论规范之间的差距,进而得出结论,它更多是“管理过程学派”思想的实践体现。由于管理科学尚在完善中,现有的管理理论缺乏严谨、缜密的科学体系,模型化和参数化的程度很低,更多的是一些原理和程序(如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和程序),所以,规范判断法目前只能从管理职能的“完备性”、管理程序的“规范性”和管理原理的“符合性”三个方面上作一些基本的评价工作。规范判断法,优点在于其较强的科学理性,缺陷在于过于浮泛,常常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内容。
 
  3、一个有效的评估思路:功能目标法
 
  标杆法和规范判断法,虽是当前两种比较容易使用的方法,但都存在明显的缺陷,而且二者之间的结合使用,在根本上也不构成对各自缺陷的克服。对于一个希望通过管理评估达到指导未来管理改进工作的企业,必须在根本上要有一套更加科学适用的管理评估方法。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研究开发并在咨询实践中不断修正完善的“功能目标法”,经过在很多企业中的运用,证明是一个十分有效的管理评估方法。
 
  功能目标法的基本思想有两点:
 
  第一点,管理的价值首先在于其手段作用。对于企业而言,产生价值的直接要素有“3+1”个——“生产资料”、“直接生产人员”、“工艺”是3个内部要素,“需求”是1个外部要素。 “生产资料”和“直接生产人员”按既定的“工艺”方式结合,可以实现企业的产出结果。而这种产出要能实现其价值,就必须满足市场“需求”,否则,企业的产出就不具价值交换意义,通俗地说,就是卖不出去。既要保证企业的产出满足“需求”,还要使得内部三种要素的结合在动态中有高效率的产出,就产生了对“管理”的需求。管理的作用正是在于保证上述“3+1”种要素在不同时空下的最佳配置和准确运行。因此,从企业的价值实现过程看,“管理”是附着在“3+1”种要素之上起作用的要素,更多的情况下,它不直接产生价值,而是通过上述“3+1”种要素起作用;
 
  第二点,被作用对象的内在规律和实现要求是管理的直接参照,也是管理评估的直接参照。如果把管理作为手段作用加以理解,则被作用对象——即“3+1”种要素的内在规律和实现要求,自然就是所有管理活动最直接、也是最终极的参照——或者说标杆(内在标杆)。首先,管理活动的类型和主要内容决定于“3+1”中要素的内在规律和实现要求。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以前,市场“需求”变化很小,企业可以忽略“需求”因素,直接产生企业价值的要素实际上被简化为三个,即内部3个要素。所以管理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生产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市场“需求”变化加剧,“需求”因素成为企业价值创造过程的必要因素,结果,相应的管理内容增加了,典型增加的管理内容是“市场营销”和“企业战略”;其次,各类管理活动的管理方式、各类管理流程、管理目的、管理标准也决定于“3+1”种要素的内在规律和实现要求,而不是外在的标杆。
 
  管理评估的难点在于确定管理评估的内容和评估标准。功能目标法,在基于以上两点基本思想基础上,通过企业价值产生过程的系统分析,内在的确定出管理评估的内容和标准,使得管理评估的针对性、目的性和科学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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