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对于各种《广告文案写作》教材中告诉你的:“长文案一定要提供阅读的兴趣才能吸引受众”,或者“定位理论”告诉你的“一个广告只能有一个诉求点,否则受众记不住”的教条还死抱着不放吗?其实,大卫·奥格威提出的“广告写得越多,你能卖掉的就越多”是对的,同时,“广告大虾”提出的“你写的越多,越没人看”也没有错,只是需要注意的是,广告发挥作用并不见得需要“阅读”。
文章最后再举一个生活中的例子来显示“阅读”缺席下“归跟着感觉走”的“有效性”。笔者是一个大学文科教师,经常参加各种“语文”考试的阅卷工作。在阅卷工作量的压力下,有些教师便采取“萝卜快了不洗泥”的策略,评阅作文时根本不读文章,看一眼就打分,这“一眼”主要看篇幅的长短和字迹是否工整,然后根据感觉打分,可这“分”打得一般还挺准,因为这种“感觉”在刹那间已经评判了考生作文能力的高低。尽管这样做有点不负责任,但是在“质量检查小组”复查时一般还挑不出毛病。这就显示了“阅读缺席”也有相当的有效性。
可见,真正有效果的广告即使是在“品牌缺席”、“广告缺席”甚至“阅读缺席”的状态下,照样可以发挥作用。这证明做广告最核心的“玄机”在于随机应变,而不是死守教条。任何广告理论都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也显示了我们很多学院派的广告人力图把广告由“广告术”提升到“广告学”的徒劳。
最后,让我再次用砸锅卖铁的姿态宣布:广告中没有普遍适用的理论,而没有普适理论指导的和支撑的所谓“广告术”永远不能上升为“广告学”。广告算不上一门科学,“广告学”只是“广告学者”们用以证明自己“学院派价值”的“乌托邦”或“白日梦”。日本学者向来以“务实”著称,但日本高等教育不开设“广告学”,也为我们证明了这一点。广告永远只是一种为销售服务的工具,广告的工具性本质决定了广告永远只能是有“术”无“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