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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只赚不赔”理财误区


[  百度    更新时间:2006/8/12  ]    ★★★

  去年,天津的梁先生在某商业银行办理了4万美元的理财项目。订立合同时,银行职员告诉他,此项理财的年利率为4.48%,没有任何风险。当时,他对于高额的利率回报虽有疑问,但考虑到国有银行的知名度,对此问题并没有深入了解。一年后,梁先生发现自己4万美元投资并没有获得银行向其承诺的利息收益,向该银行职员询问后得知自己理财项目中一个名为"LIBOR区间"的数值已经远远超出了银行规定支付4.48%利率的范围,所以根据协议将没有任何利率。
  如今走进各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总会看到花花绿绿的宣传材料,其中个人理财产品占据了很大比例。这些个人理财产品较储蓄高不少的收益也吸引着众多的居民。然而这些个人理财产品真如宣传的那样诱人吗?真的都是"只赚不赔"﹖
其实,消费者已经在一些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上"吃过亏"。在北京,当预想的高收益没有实现,合同里描述的各种最差状况却成为现实的时候,很多后悔的消费者却才发现"提前赎回收取违约金";在上海,去年以来金融消费者对外资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诉量不断上升,特别是一些有关长期理财产品的纠纷不少。
  银行"报喜不报忧"当止
在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时候,大多数的客户需要向银行进行咨询。但面对消费者的顾虑,很多银行工作人员的答复是"风险不大,收益基本可以保证。"其中"基本"二字却埋下了隐患。消费者认为,银行宣传个人理财产品应客观全面的,个别银行对个人理财产品的"报喜不报忧"混淆了客户对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的判断,从而引发了很多纠纷。
  "不能将理财产品当作一般储蓄产品进行大众化推销。"中国银监会发出的"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规定。该通知明确,理财产品的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避免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
  优点可以三番五次地强调,但不足却可能一带而过;收益可以讲得绘声绘色,但风险却可以用几个专业术语或者模糊性的词汇加以掩盖。为吸引客户、抢占市场份额,银行的工作人员往往对产品解释和风险揭示存在疏漏,甚至有欺诈之嫌,于是造成了理财产品成为金融消费者主要投诉领域。
  个人理财产品毕竟不同于菜市场里的萝卜白菜,它需要投资者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详细的分析比较,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心中有数。银行在面对不同年龄和文化程度的客户的时候,的确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将个人理财产品的基本信息传递给客户。
  购买理财产品不一定都比存款强
据了解,目前的投资品种依据风险程度大致可分为三类:风险较低的国债、部分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的基金和部分信托产品等;风险居中的银行推出的各类理财产品;风险较高的股票、股票型基金、外汇产品、黄金等。
  近来,利率调整使得国债的收益越来越低,吸引力在下降。而购买信托产品的起点较高,往往要20万元、50万元甚至更高,把普通投资者挡在了门外。而股票、外汇、黄金等投资不仅风险高,而且通常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相比较之下,风险居中的银行各类理财产品越来越受投资者关注。
  在刚刚出现的时期,个人理财产品确实是商业银行作为"和存款一样保险单收益率较高"的业务推出的。但随着发展,个人理财产品出现了新的内容:按照币种分类,有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汇理财产品。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主要有保证收益、保本浮动收益和非保本浮动收益三种。保本浮动收益的本金是保证的,但收益不定,非保本浮动收益既不保收益,也不保本金。专家指出,这几种并无好坏之分,其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都存在差别,关键是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品种。
  消费者观念需更新
理财概念在我国的历史并不长。1995年至2001年,理财概念出现并广为传播,这一阶段的理财业务,仍仅限于一些原有业务的重新组合,对产品和客户需求的认识都比较粗浅。2002年后,国内商业银行开始区分不同客户的价值,为高端客户提供理财服务。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银行开始尝试真正意义上的投资理财业务,使理财业务成为了一种大众型产品。
  长期以来,我国的银行类金融产品都比较单一,大多数消费者都选择银行储蓄这一收益固定、基本无风险的理财产品,缺乏对其他理财产品特点的认识。部分消费者简单地将理财产品等同于储蓄存款。其实,个人理财业务是完全不同于商业银行储蓄业务的创新业务,其基本特点是"高风险、高收益"。而习惯了坐收稳定储蓄利息的投资者却对此知之甚少,一旦个人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低于该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时,投资者就感觉无法接受,纠纷也就随之产生。
  其实,"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同样,天下也没有"无风险"的高收益。要想获得超额收益,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只是风险的大小不同。一般情况下,高收益一般也有着较高的风险,两者呈正相关关系。如何判断个人理财产品的价值,并在众多产品中挑选出最适合自己的,还需要消费者仔细权衡。
  "充分信息披露"保障个人理财产品
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理财业务收入已经占银行总收入的30%以上,我国还不到10%,发展潜力巨大。一项调查显示,在过去的6年中,个人理财市场每年的业务增长率达到18%,而今后的理财市场也将以每年10%到20%的增速突飞猛进。有专家指出,从长远来看,个人理财产品在逐步成熟之后将有可能改变我国银行存款的格局。
  个人理财产品其实才刚刚起飞,保证其健康发展需要所有商业银行的共同努力。对于银行而言最重要的是信用,信用风险是威胁银行发展的最大风险。保险业在前进过程中,其个别业务人员曾经出现过的很多问题致使很多人至今仍对保险冷眼相看,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之路上也还要汲取教训。
  专家指出,商业银行只有在对理财产品市场变化做出科学合理预测的基础上,按"充分信息披露"原则,对个人理财实行全面、全程风险管控,将理财产品风险解释贯彻到宣传、推介、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中。另外,银行监管部门也应发挥其作用,加强对层出不穷的理财产品的"把关"。
  据了解,2005年,外资银行理财产品投诉率上升之后,沪上外资银行纷纷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内控制度进行了重新梳理,而对其理财顾问和其他销售人员,有外资行开始专门委托第三方机构以"神秘访客"的形式来检查其行为操守和专业能力。上海市外资银行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的经验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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