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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审判”:从网上来,到网上去


[  百度    更新时间:2006/7/1  ]    ★★★
接连发生的铜须事件、虐猫事件和“卖身救母”事件表明,“网络审判”正在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和现实中的司法程序一样,“网络审判”以群体声讨为核心,包括了调查、指控、声讨和执行几个环节,已经不仅仅是一种虚拟的游戏,而是与现实世界产生了种种联系,并影响着事件在现实生活中的走向。6月29日,清华大学法学院的赵晓力、李旭和吴伟光三位老师,应邀做客正义网,就“网络审判”这种现象对司法现实可能产生的影响展开讨论。

  赵晓力,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网络行为研究所研究人员。研究领域:法理学、网络规制法。出版《思想与社会》等编译著及发表《一些权利保留》、《互联网管理的新思路》等网络法论文20余篇。

  李旭,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院长助理,清华大学网络行为研究所、清华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研究领域:网络知识产权、网络规制法、电子商务法、电信法。出版《代码》等译著及发表《网络世界的法治》等网络法论文10余篇。

  吴伟光,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清华大学网络行为研究所、清华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研究领域: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法。出版《电子商务法》专著及发表《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等网络法论文10余篇。

  “网络审判”在法治社会里是很危险的事情

  记者:我们应该怎样认识网络上出现的这些调查和审判行为呢?

  赵晓力:这几个事件我都关注过,我个人觉得还上升不到审判的高度。

  李旭:我赞成晓力的观点,叫“网络审判”不大合适。因为审判从诉讼法上说只是一个环节,不包括执行,我们谈论的这个过程比诉讼法广得多,准确地说可以叫在线纠纷或者是在线的冲突解决方式。这种方式,我觉得比较有启发意义的地方,不在于谁有没有现实生活中的司法调查权,是不是司法行为这样的问题,而是在于它本身是一种社区、一种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本身的行为和纠纷的处理模式可以有各种行为,有些行为你认为是非道德、非法的,但是它有自发形成的纠纷处理模式。大家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通过所谓的判例法来共同实现、形成一些新的规则,这些规则可能跟我们现实生活中的法律规则有些不一致,但是是一种自发的形成秩序,对我们研究现有司法体系有一定的对比借鉴意义。

  记者:网民们通过互联网引擎搜集他人的信息,整合后公布出来,事实上形成了对别人权利的侵害。这种调查是不是违法呢?

  赵晓力:这些信息原来都是在网络上,只不过搜索引擎技术的发展,可能把一些分散的信息集中在一块儿。从这个角度上,并不违法。

  但是在后来发生的事件上,比如说手机号被公布之后,有人打电话进行谩骂、威胁,而且范围扩大到当事人父母和所在单位,这个我觉得就有违法的嫌疑了。

  记者:我发现网络审判这种形式跟人类早期存在的公审公判形式有相似之处,怎么样看待这种审判形式呢?

  吴伟光: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并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多数人的利益加少数人的权利。审判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在多数人的意见里,我们会发现很不理性的地方,这是我们人类的缺点,包括法官,都有非理性的部分。怎样去掉非理性,保留理性,使得少数人不受到损害,就要靠审判。设定严格的诉讼程序的目的就是要把非理性的因素去掉,使得任何人都有权利获得公正的说话机会。在“网络审判”里,恰恰是理性和非理性混在一块儿,这在法治社会里是很危险的事情。

  李旭:假如说“网络审判”只是限于网络世界中的虚拟人物,那还可以。如果是跟现实生活结合起来,就不能有非理性的成分,还是得受到现实法制的制约和束缚。

  网上的事情还是按网上的规则来处理

  记者:“网络审判”常常会走向一边倒的趋势,大家出于义愤对某一个网民进行谴责,甚至使用辱骂性的言词。这和在现实中辱骂一个确定的人,从法律上看有没有区别?是不是构成侮辱?又如何认定?

  李旭:公民的名誉权和手机、单位等私人信息,在我国法律上基本都是受到保护的。有人经常用笔名、别名发表作品,如果侵犯了某篇文章的著作权,笔名作者的身份如何认定就是一个问题。同样,网友使用的ID、QQ号,都可以视为笔名或别名,如果通过证据证明跟现实生活中哪一个特定的主体有一一对应关系的话,那么侵犯名誉也好,侵犯隐私也好,都有可能成立。

  吴伟光:从理论上讲,在纯粹的虚拟社会中受到损害,从法律上寻求救济,我个人觉得应该是支持的,但是在法律上确实是空白点。而且纯粹是在网络世界受到损害而被判罚的,也没有这样的案例。

  记者:国际社会有没有相关规定呢?

  李旭:据我所知,英美法系国家,对网络诽谤、侮辱,还是适于传统法的规则。我们国家也有类似的案件,也反映了同样的精神。

  对于侮辱也好,诽谤也好,就是看社会评价有没有受到影响。这种社会评价在网络环境下有一个特例,比如对于一个网民来说,他的社会评价到底是虚拟社会中的社会评价,还是现实生活中的社会评价?另外,到底在什么范围之内,能够把虚拟世界中的名字跟真实世界中的名字对应起来?谁对这个范围作出界定?有多大的限制?这在法律上也没有规定。

  赵晓力:我个人意见,在纯粹的网络社区内,已经形成了一些规则。按照网络社会的惯例,如果和现实社会没有对应性,就按照网络社会的规则处理就行了,最好不要打破这个规则。

  记者:一套完整的规则体系必然包括惩罚规则,那么谁来行使惩罚权,会不会在网络上形成私刑泛滥的现象?

  赵晓力:如果一个网络社区里经常出现这种混乱的话,那么这个社区也存在不了。网络社区形成容易,解体也很容易。我们可以看到国内高校的BBS,里面的规则是非常多的,出现纠纷的时候,比如说一个帖子是不是构成诽谤,一个帖子是不是违反了BBS的规则,都有仲裁和复审的机制,这在高校的BBS里已经非常充分。所以,我觉得如果在这个范围里发生这样的事,不要轻易用现实生活中的规则去套。

  李旭:现实世界的法律应该保持固有的滞后性。任何一个技术进步,本身都会使我们侦查违法犯罪变得更加容易,同时也使违法犯罪本身变得更加容易。在两者都容易的情况下,对一个新生事物的发生不要先作出评价,先让它自发地发展,法律不要轻易地否定或者是干涉。当然了,涉及到网络色情,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地方,还需要现实世界法律主动介入,但是这种干涉或限制我认为应该保持在最低。我觉得网络社会给我们法律制度提供了一个免费的、天然的实验平台,你从中可以看出哪一个规则更好,这种实验在现实生活中是无法做的,也是不敢做的。

  经历得多了,网民会更成熟

  记者:回顾这些网络事件,我们发现,一开始理性的声音和非理性的声音都有,慢慢地非理性的声音压倒了理性的声音,导致了事件失控的状态。法律能够对从理性到非理性的过程加以控制吗?

  李旭:无论是理性还是非理性,这都不是关键,关键是让他合法地表达意见。现在令人担忧的问题是,很多网民以匿名的方式登录,发表一些违法的言论,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已有的规定不够,必须加强管理。有的地方就实行实名制,这样的博弈结果就造成“两伤状态”,法律也不愿意花这么大成本管这么细。

  吴伟光:网络对中国公民是新鲜的东西,在此之前,公民、个人发表言论的机会、渠道比较有限。网络的出现,对公民个人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冲击,面对这个东西的时候,很多人都变得不成熟。比如说这三个事件,放到欧美国家,是不是还会有这种轰动效果呢?我个人觉得,这种可能性就比较小。有些博客用裸奔来吸引眼球,这都是不成熟的一面。

  赵晓力:比如说“卖身救母”这件事,一波三折,刚开始大家非常地同情,然后是非常地怀疑。这种事经历多了之后,以后遇到类似这样事情的时候,就会更加的成熟,会有自己的一个判断。

  记者:怎么看待“网络审判”对现实的影响?

  吴伟光:虐猫事件的两个肇事者,当地政府就要对他们进行惩罚。如果当地政府是由于受到网络的压力,专门对此事进行制裁,“网络审判”就真的变成了一种审判。网络上一闹,国家就可能管——这种效果一旦产生之后,可能会在本质上影响整个国家行政司法程序上的要求,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会比正面影响多一些。

  (孟澍菲/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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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须事件

  “铜须事件”源自4月13日网友“锋刃透骨寒”在“猫扑网”发的一个帖子。他在帖子里痛述了妻子沉迷《魔兽世界》,并在一次玩家“同城聚会”后红杏出墙的行为,并公布了妻子(网名“幽月儿”)与铜须的聊天记录,同时谴责ID为“铜须”的公会会长破坏了其原本美满的家庭。

  此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不少玩家刷屏声讨丑闻当事人铜须。随后,铜须的聊天信息、QQ号、曾用网名、籍贯、年龄、照片、手机号、姓名、在读学校、家庭电话等真实身份相继被人找到并在网上公布。

  事件发生后,铜须称自己无论在网上还是在生活中都饱受骚扰。另一当事人幽月儿也受到骚扰。除了对当事人的攻击,网友也开始在网上攻击铜须所在的燕山大学。每天有很多人发邮件到学校领导的邮箱内,要求学校处理此名学生。回到廊坊家中后,铜须仍然无法从骚扰中躲开,甚至有人打电话威胁要将其杀死。

  □虐猫事件

  2月28日,网民“碎玻璃渣子”在网上公布了一组虐猫视频截图:一名时髦女子用高跟鞋踩踏一只小猫,直至将其脑袋踩爆。此图片迅速引起网友愤怒,并在网络上被广为转发。随后,网民自发调查虐猫地点及虐猫女子的身份。3月2日,有网民高价悬赏查找虐猫女子。3月4日,网上出现一个新线索:虐猫拍摄地点是黑龙江省萝北县名山镇名山岛公园,虐猫女子是该县人民医院的护士王某,拍摄者是该县广播电视局工作者李某。3月8日,黑龙江省萝北县有关部门确认虐猫视频拍摄地点是该县名山镇名山岛公园,并称已对该事件参与者王某、李某展开调查。

  据了解,虐猫视频中关键人物被披露后,引起了萝北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据悉,为了此次虐猫事件,萝北县人民政府还专门召开了紧急专题会议,萝北县纪检、宣传、公安、文化等部门参加了这个会议,各部门对虐猫事件调查处理情况作了汇报。

  □“卖身救母”事件

  2005年9月15日,天涯社区网发了一则题为“卖身救母”的帖子,帖子中自称自己是重庆在校女大学生,母亲患重病急需用钱,她愿“卖掉自己”换取帮助。

  帖子发出后,该学生的个人账号很快收到各地网友超过10万元的捐款。但随后“声讨”她借此“骗钱”的帖子不断出现。一位名为“蓝恋儿”的网友发了一篇题为《卖身救母的真相》的帖子,说该学生生活奢侈,身穿价值近千元的阿迪和耐克的新款,用手机和小灵通,花几百元烫头发,还买了一副500多元的蓝色隐形眼镜。

  面对网友的种种疑虑,网友“八分斋”自费2万元与另一名上海网友赶赴重庆进行调查。10月19日,“八分斋”在天涯社区发出了数万字的《“卖身救母”事件调查实况》。

  10月22日,身患重病的母亲去世。她的死亡,给“女大学生卖身救母”事件写下了悲凉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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