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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的罪与罚


[ 邝新华 新经济导刊    更新时间:2005/10/24  ]    

 

  当时获批的外资企业有10家,包括安利、雅芳、中山完美、天津尚赫、杭州玫琳凯、日晖、上海富迪、上海娜丽丝、苏州百美、特百惠。

  2000年7月17日,工商局、公安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打击假借“代理”、“专卖”、“消费联盟”、“网络倍增”、“加盟连锁”、“动力营销”、“滚动促销”等名义进行变相传销的非法经营活动。

  进一步明确“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都是非法传销。

  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

  2002年2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外资直销企业的管理。其中规定:

  “转型企业不得将雇佣的推销人员以部门、团队、小组等名目组成网络,从事营销活动。”

  “转型企业对雇佣的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直接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的产品金额计提报酬,不得对推销人员以介绍加入等名目为由计提任何报酬。转型企业的销售管理人员必须是企业正式员工。”

  2003年3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意见。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查禁各类变相传销行为。

  2004年,履行入世承诺开放直销业的最后一年。业界一直传言直销法会出台。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拖到今年。

  2005年9月2日,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前者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时企业是直销还是传销就会有一个判断;后者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其时将会出现国内第一批有合法地位的直销企业。

  (本刊记者 邝新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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