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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的罪与罚


[ 邝新华 新经济导刊    更新时间:2005/10/24  ]    

 

  不仅这一次,多层次直销在未来还会有空间。

  所以刘忠认为:“并不是说非走团队计酬才行。因为立法的原则是逐步开放,等待也是一种出路。等待不是死亡。当我们的市场秩序净化好了,当我们的企业自律做到了,当我们消费者意识、素质提高了。政府决定开放团队计酬,市场就是这些有规模的大企业的。”

  “如果够条件的,我想现在还是一个好时机。因为这个行业要立法了,对于一些有规模经济的企业,进入这个行业是一个好的选择。但是,11月1号到12月1号这三十天是一个危险地带,是罪与非罪的一个界限。这三十天你过去了,前面是一个光明大道,如果过不去,永远是沼泽。

  博弈的终局是妥协

  本刊记者 邝新华

  《新经济导刊》:直销和传销一直是政府立法区分的两个重要概念,也是非法经营与合法经营的根本区分。那么,在法律的定义上,直销和传销有什么区别呢? 这次的条例有没有把这种区别体现出来呢?

  刘忠:在法规中,直销是指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这也是《直销管理条例》的一个定义,这与世界直销联盟或者美国直销协会的概念已经基本上一致了。但在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中还有这样一句,直销又分多层次直销和单层次直销。《直销管理条例》在对直销的法律地位认可的同时,还尊重了中国的国情,只开放了单层次直销而没有开放多层次直销。

  其实直销和传销在英文中是一样的,都是Direct Sell。

  《新经济导刊》:从条例的内容来看,这次政府部门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有什么新的特点?你觉得这种特点背后更深刻的含义是什么?

  刘忠:我觉得这次的《直销管理条例》体现出了三个原则,这三个原则是内外一致、资质严明和逐步放开。

  内外一致是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国际惯例对我们的要求——即开放无固定场所销售这个领域。这个条例还取消一些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使内外资企业都站到同一条政策起跑线上竞争。

  资质严明就是对进入这个领域的企业在资金、经验上有较高的要求,如在国外要有三年的从业经验,要有生产型企业等等。从而保证进入这个行业的企业素质都比较高。对准入机制的严格其实是尊重了中国国情,以净化这个行业。

  逐步放开是指对广义直销概念的放开是渐进的。多层次直销是直销中重要的一种形式。这个法规禁止了团队计酬,也就是说禁止了多层次直销。有些人认为,12月1号这个法规实行了以后,这个业态就没办法生存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用一些直销企业老板的话来说就是,他们“看好的是直销的明天而不是今天”。法规的严厉也只是今天。

  《新经济导刊》:那么,从条例内容来看,目前的多层次直销企业可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继续生存呢?

  刘忠:传销不能叫了,我们可以叫直销。以后直销不可以叫了,我们可以叫别的名字。也就是说团队计酬不可以做了,我们可以编出一个新的词来。我们可以不叫团队计酬,可以不叫多层次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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