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的终局是妥协,企业和政府都是这次博弈的利益群体。
我曾经说过,这次(再次申请牌照)会有一家两家团队计酬企业成为试点,如果某个企业给出的答卷让管理层满意的话。当然这只是猜测。如果真出现这种情况,那么这个满意的答卷就是妥协的结果。当(这个名额)给谁了,谁就不能叫团队计酬了,(营销模式)你可以保持不变,但你得改一个名字。
1998年的时候就是这样。当一些企业转型以后,有人说,怎么做的还是传销呢?而这时,这些公司已经叫直销了。
《新经济导刊》:这个结果会在什么时候出来呢?
刘忠:11月1号是一个非常敏感的时间。 一些企业在市场运营的奖金制度合不合法,是否构成涉嫌传销,那天以后就会有一个清晰的概念。
也就是说,所有要从事这个行业的企业,在11月1号之前都要拿出一个方案来交给有关部门审阅。如果这个方案得到通过,也就是说国家工商局和商务部的有关部门觉得可以通过,那么这个企业在12月1号就可以根据这个方案来申报。
11月1号到12月1号这三十天是一个危险地带,是罪与非罪的一个界限。这三十天你过去了,前面是一个光明大道,如果过不去,永远是沼泽。
《新经济导刊》:对于要进入这个行业的国内企业,应该在哪方面做好准备呢?
刘忠:首先是要充分了解两个条例和几个办法的相关内容,更重要的是他们要学习外资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由于禁止了团队计酬,大家都站在一个以服务网点为主导的,在固定地点以外的推销员销售模式。这种单层次看起来似乎是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但外资毕竟有优势,他们的文化、管理、产品都比国内企业先进。
三年之后,我相信这个格局会发生变化,会打破这种外资一统天下的格局。
这个阶段,这些企业要调整好自己的战略,调整好奖金制度,实现顺利转型。千万不要以身试法,以身试法是没有出路的。
如果够条件的,我想现在还是一个好时机。因为这个行业要立法了,对于一些有规模经济的企业,进入这个行业是一个好的选择。
直销政策“三步走”——制止、停止、禁止
1994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
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它有关行政机关一律停止批准、登记注册以传销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传销管理办法》(现在已失效)中规定传销“企业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规定:
“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
在这个管理办法出台后的当年年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查禁非法传销培训活动的通知。
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要求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传销迎来了第一次大清洗。
1998年6月1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内贸易局联合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并且“企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不包括设立销售分支机构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