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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海就:从企业家精神的角度理解垄断


[ 朱海就 深圳特区报    更新时间:2021/1/13  ]     ★★★

        摘要:从企业家精神的角度看,限制个体发挥企业家才能的行为才是垄断,因为这种行为会损害消费者利益

 
什么是垄断?这是人们当下讨论比较多的一个话题。笔者认为这个概念从企业家精神的角度去理解才是比较准确的。企业家精神天然是反垄断的,限制企业家精神才是真的构成了垄断。
 
人们说到“垄断”概念时,想到的是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都是垄断。如我们下面将要指出的,我们把限制企业家精神的行为称为“垄断”。实际上,如不从是否有利于消费者的角度去理解,就无法区分“垄断”与“竞争”,如会把市场规模的扩大视为垄断,而实际上它是竞争。“垄断”概念只有意味着损害消费者利益时,才与“竞争”概念有了区别。
 
垄断通常被定义为“大规模”或“市场份额高”,但扩大企业规模的行为并不损害消费者利益,相反是促进消费者利益的,因为它是企业家发挥其才能,更好地服务消费者的结果。企业家能力强,企业管理有方,其企业的规模自然就大,市场份额自然就高。如根据“份额”或“规模”去定义垄断,那么这意味着应该限制企业家发挥才能,或不让企业家充分发挥才能,以使企业规模不会变得太大,市场份额不会变得太高。这样,我们不禁要问,难道限制企业家发挥才能对消费者更有利吗?
 
上面说,扩大规模,扩大市场份额的行为并不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不能把这种行为定义为垄断。那么,什么行为才应该被定义为垄断?从企业家精神的角度看,限制个体发挥企业家才能的行为才是垄断,因为这种行为会损害消费者利益。
 
企业家精神天然是“反垄断的”,因为一旦有某企业试图利用其优势地位,不思进取,试图提高价格来获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用垄断地位来获利”,那么就为其他企业家打败他创造了条件。
 
正常情况下,企业家是无法限制其他企业发挥才能的。如允许充分竞争,企业家不仅使其他企业家的垄断不可能发生,企业家甚至都会不断地打破自己的垄断,即通过创新或以一种更低廉的价格来迎合消费者。
 
企业家才能的发挥天然地会对既有主体的市场地位构成威胁。当既有主体的垄断地位被撼动,被新的企业家取代时,意味着一种更有利于消费者利益的产品或服务取代了之前的产品或服务。
 
垄断指依附于“非市场力量”来保持市场地位,并获取利益的行为。“依附”也意味着放弃发挥企业家才能的发挥。把这种行为定义为垄断,是因为它是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代价的。
 
我们只能把借助于非市场力量来维护自己市场地位的行为称为“垄断”,而不能把扩展规模或市场份额的行为称为垄断。相反,扩展其规模的行为属于竞争,因为这种行动是有利于消费者的。
 
垄断是企业家精神的反面。对企业家精神的限制行为才是“垄断的”,因此,真的“反垄断”,那就应该消除对发挥企业家才能的各种限制。对企业家精神进行“反垄断”,使企业家不敢发挥其才能,从而使消费者利益受损失,这才真正构成了垄断。
 
(作者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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