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丹阳在1月29日的发布会上没有点名阿里巴巴或是其他任何一家公司。
据《今日美国报》网站1月28日报道,阿里巴巴集团与国家工商总局这场公开争论在中国极为罕见,因为当局经常将阿里巴巴赞为具有创新精神的私营部门领军企业。大多数企业一般只会在幕后表达不满,因为他们怕得罪权力极大的政府部门。很多中国民众似乎对这场争论津津乐道。
中国共产党机关报《人民日报》1月28日晚试图通过微博账户表达一种积极观点:“口水战”折射社会进步:政府不再高高在上,企业不再唯唯诺诺。你要我合法经营,我要你依法管理。政企不是对头,假货才是敌人,以良性互动净化市场环境,这才是消费者之福。
“假货”问题对于阿里巴巴及其旗下的淘宝网来说就像一颗定时炸弹,以至于每到“3·15”前后,淘宝网上下都会严阵以待,因港交所不同意其合伙人制而转投纽交所的阿里巴巴,也早被认为会面临因“假货”问题而引发集体诉讼的危险。
现在这颗炸弹竟然由淘宝网自己—“小二”的公开信—引爆了。虽然阿里巴巴和工商总局很快“握手言和”,但阿里巴巴不得不面临在美国的首个集体诉讼,而业界人士对于阿里巴巴颇为自豪的商业模式、站在道德高地的“帮助就业”之说,也提出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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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打假如同割自己的肉
阿里巴巴80%以上的收入来自向卖家收取的促销广告、交易佣金和网店租金,这样的商业模式之下,阿里打假如同割自己的肉。要让打假变得不那么痛苦,阿里就需要把自己从广告公司变成真正的电子商务服务公司和互联网科技公司。
工商总局公布的抽查结果—淘宝正品率只有37%—引发了阿里的愤怒,可即使正品率是73%,假货也仍然太多。平心而论,工商总局网监司司长刘红亮对阿里打假不力的批评:“长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长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以致养痈成患。”其实是有道理的。没有人怀疑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打假的诚意和捍卫阿里价值观的意志,可阿里打假为何就这么难,连教主马云都有点力不从心?50%如马云所说,是社会大环境使然;另外50%则要从阿里巴巴的商业模式上找原因。
翻看阿里的招股说明书,就能发现阿里是一个轻资产的平台型公司。它的收入不到亚马逊的九分之一,不到eBay的一半,但利润比它俩加起来还要多,净利率高达44.57%。而亚马逊只有可怜的3.68%。亚马逊和国内的京东一样,是典型的重资产B2C电商。与线下零售商一样,它要担起从选货、仓储到物流配送的一整套供应链管理,回报只是微薄的购销差价。而阿里只需提供网上平台和帮忙促销就可以赚得盆满钵满,其他的苦活累活则都由卖家去干。
根据招股书,阿里82.7%的收入来自中国大陆的零售市场(B2C/C2C),具体可概括为:促销广告、交易佣金、网店租金,以上费用均向卖家收取。仅淘宝广告收入(284亿元),就占了阿里2013年总收入(525亿元)的54.1%。在这样的收入结构下,阿里员工的最大动力就是做大交易量,卖家越多,广告需求越旺盛,佣金和租金收得也越多。而假货,则是交易量的重要来源。
阿里要不要这个收入?特别是阿里正在把发展重点转向四五线城市,那里假货的市场空间更大。一方面,卖假的不是平台,良心不致太过不安;另一方面,平台又能从卖假者处获益,这就是阿里打假难的内因所在。
阿里B2B平台上的诈骗现象同样也源于商业模式的副作用:会员费是该平台的主要收入,而严格审核就会限制会员数量的增加,这意味着减少阿里业务员的收入。因此,不优化商业模式,阿里的打假注定会左右互搏,继续纠结。
这当然不是在建议阿里从平台模式改成自营模式,虽然自营电商的确对所售商品有强得多的控制力。阿里可以做也有能力做的改变,是把自己从广告公司变成真正的电子商务服务公司和互联网科技公司。淘宝上至少有500万家店铺,就算卖假货的有100万,全部关掉,也还剩400万,数量足够了。如果淘宝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那么这400万店铺增加的交易量,未必就会低于关掉的那100万减少的交易量。不过这样很可能意味着阿里利润率的降低,将会打击阿里的股价。
即使阿里愿意承担这个代价,它有没有足够的技术手段来进行服务?这些服务包括,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服务来优化卖家的供应链,用菜鸟物流来支持卖家的配送,用微金融服务来缓解卖家的资金压力,等等。阿里号称拥有国内最强的大数据及云计算能力,但这部分(云计算及互联网基础设施服务)的收入仅占阿里总收入的1.38%(据2014年第4季度财报)。
反观亚马逊,2013年其AWS云计算收入30亿美元,占总收入的4%,且增长迅速,亚马逊已是全球云计算领域公认的领头羊。亚马逊CEO贝索斯说:“(云计算服务)是亚马逊埋下的又一颗种子,未来会长成参天大树,甚至有可能成为亚马逊规模最大的业务。”
阿里过去两年也做了很多投资,用于收购的资金高达100亿美元,产品开发开支占营收的比例也不低于亚马逊,但这些投入需要尽快形成软硬件方面的竞争力,从而让自己早日超越流量换成广告的商业模式,进而才能够心无旁骛地配合执法部门打击假货。(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