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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阿里“夹击”腾讯遇上新仇旧恨


[ 中国品牌总网      更新时间:2013/12/2  ]     ★★★

        摘要:如果说360是腾讯的旧恨,那么阿里巴巴可谓是腾讯的新仇。要是换作一年前,谁都不会预料到阿里会向腾讯痛下杀手,通过各种方式频繁挑衅。

 

   ◆新闻背景

  腾讯与360之间的三场诉讼

  360诉腾讯垄断案最初源于2010年的“3Q大战”。360方面称,起因是腾讯公司模仿360安全卫士做出“QQ医生”(后改名“QQ电脑管家”),对此,“360扣扣保镖”以安全为名,阻止QQ查看用户隐私文件、防止木马盗取QQ等功能。随后,腾讯强迫用户“二选一”。之后工信部介入调停。

  再后来,两家的战场由电脑变为法律。双方之间现有3场官司,本案今年3月广东高院一审驳回360全部诉求,360不满现提起上诉。除此之外,还有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一审360败诉,12月4日高院二审)、腾讯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已结案,360败诉)。

  ◆延伸阅读

  360与阿里的恩怨情仇

  2006年8月,周鸿祎离开雅虎中国后,掌舵奇虎公司,推出360安全卫士,将矛头直指3721这个雅虎中国旗下最重要的插件,引发大股东阿里和奇虎之间的大战。阿里以公告的形式表示: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所有子公司及业务部门自即日起永远不和周鸿祎投资及有关联的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2011年10月,淘宝与360展开两项合作:在手机淘宝网上,推荐手机版360安全卫士,在淘宝网上,向用户推荐360安全浏览器。

  2012年,在360安全门事件之后,淘宝系被曝出屏蔽360网站,引发3A大战。

  此后,二者关系开始缓和。

  2013年5月,360与阿里巴巴旗下的一淘网展开合作。11月,360与腾讯的官司再次开庭,庭外,阿里向腾讯微信发难,间接完成了里应外合的“完美”配合。

  ◆庭审快放

  方兴东表示,3Q垄断诉讼案最大意义不在于结果,而在于过程:由此引发的业界、法律界、学界、社会乃至政府决策者的关注,堪称中国互联网反垄断最大的一次启蒙教育。

  交锋之一 相关市场的界定

  对于相关市场的界定,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定,即时通信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很强的竞争和替代关系,而且在全球范围内充分竞争,相关市场应是全球平台级产品组成的市场。

  奇虎360提出的观点与一审时并无不同,对相关市场的定义狭窄许多,认为“中国大陆的即时通信市场”构成一个独立的市场。

  交锋之二 市场支配地位

  关于市场支配地位,广东省高院的一审判决认为,腾讯在全球互联网市场上没有支配地位。即便在中国大陆的综合性即时通信市场,也不能因为腾讯的市场份额超过50%认定其具有支配地位。市场份额与支配地位应该是两回事。

  奇虎360认为,一审法院没有给其重新梳理证据、答辩的机会,程序上不公平。

  交锋之三 是不是滥用

  一审判决认定,QQ软件管家与QQ打包安装,并非搭售行为,没有强迫用户使用,而且给用户提供了方便的卸载功能;360也有打包安装行为,打包安装是互联网业内通常做法;未产生反竞争的效果。

  360提出的异议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而腾讯认为,360的观点有不少自相矛盾的地方。

  交锋之四 “假定垄断测试法”能不能用

  360表示,一审判决运用了“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界定本案相关产品市场,进而在这个相关市场中得出了腾讯不存在垄断的结论。但是他们认为,一审法院在适用此方法时存在错误。

  360专家证人余妍指出,一审法院在适用这个方法时,存在不妥。“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的思路可以用,但是在操作当中需要进行调整,要考虑非价格的因素。

  腾讯表示,QQ软件是一款集合了各种互联网应用、向用户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的平台产品。QQ的平台特征决定了其参与的是一个典型的双边市场竞争。

  腾讯专家证人姜奇平表示,任何互联网公司对于产品的定价都是根据现行阶段竞争格局所制定的策略。如果这个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消费者对于价格敏感度非常高,他只能实施零价格进行竞争。反之,则可以实施收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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