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医生都按照说明书开药,那相当一部分病人就没有办法用药。” 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国家药监局药品评价中心孙忠实教授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药品说明书是企业的告知义务,用途是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但患者状况各有不同,需要医生个性施治,这时候,临床上的“非适应证”推广也就变得非常普遍。
姚岚表示,安全有效的“超适应证用药”应当得到保护和应用,但为避免商业利益驱动下的道德滑坡,超适应证用药必须在严格的管理下实施。
“说明书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指导,它应该根据临床的实践不断调整和确切,是一个不断科学的动态过程,”孙忠实告诉记者,从这个角度说,超适应证的科学使用,是应该鼓励的科学态度,但企业的商业推广则是另一回事。
尽管对超适应证问题的看法仍有分歧,但在商业层面的有意推广已经成为各国统一明确的禁区。
“不过,超适应证在中国的监管并不严格,尽管大家都清楚,很多公司在商业层面做着推广,但截至目前,我们还没有一起针对超适应证推广和用药开出的罚单。”前述外企负责人表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