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总网讯:“我搞了几十年企业,签过几百、上千个经济协议或合同,从来没见过这种签法。” 5月3日,重庆市涪陵区一家民营加油站负责人对记者称,他们最近不得不与中石油、中石化涪陵分公司签署了一个“没有任何协商只有一份且解释权归两大石油公司”的供油协议。
不过,面对涪陵近30家民营加油站的指责,两大石油公司相关负责人予以否认,石油涪陵分公司总经理刘成利认为,供油框架协议不是正式合同,只是一个形式。
加油站:被迫签“霸王条款”
上述民营加油站负责人称,4月中旬,中石油涪陵分公司业务科通知该区30多座民营加油站带上公章,到该公司签订供油协议。各加油站负责人赶到后,“中石油涪陵分公司一位承办人员发给各站一份印好的格式合同,并称:1.各站填写好站名并签字盖章交来,然后复印一份给你们;2.协议内容不得更改。”
这意味着,各民营加油站只签署了一份协议,且只能在几天后得到一份复印件,而非正本。但本报记者注意到,这份合同倒数第二条款明确写明“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更让人气愤的是,协议最后一个条款居然是‘解释权归属乙方’。”乙方是中石油涪陵分公司,该负责人说,这是明目张胆的“霸王条款”。
当地民营加油站还对协议的其他条款有异议,认为此协议不仅没有供油数量,而且国家发改委本是明文规定应由供油方负责运油到加油站,但该协议却协定由加油站自备运输工具提货。
另一个细节是,供油协议履行期限是从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但实际签订协议日已是4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