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之争无疑是最近的一个热门关键词,从美国苹果与深圳唯冠关于“iPad”商标之争,NBA体育明星Michael Jordan就侵犯姓名权一事起诉乔丹体育、“HERMES爱马仕”中文商标被达丰制衣抢注再到“林书豪”商标去年被无锡商人注册……商标的价值不用多谈大家都知道,正因如此,商标之争火药味四射也就不奇怪了,但是不是抢到万岁呢?以乔丹体育商标之争一事为例,可以简单探讨一下其中的弊端。
其实早在十年前,乔丹品牌刚出现时,不少消费者就感到好奇,难道飞人乔丹Michael Jordan已经把生意做到中国了?有这样的疑问的消费者绝对不在少数,毕竟当年耐克已经在运动鞋产品上成功使用了飞人乔丹这一元素,此外,体操王子李宁经营的李宁运动品牌也深入人心,用运动明星的名字作为品牌可谓一炮而红,当然,这个明星必须有足够的影响力。“乔丹”无疑是当时在年轻一代中最具号召力的体育明星了。是不是故意打了擦边球大家心知肚明,同一时期出现的多个中国运动品牌或多或少都采用了类似的招数,要么是名字成了耐克和阿迪达斯的综合体、要么商品标志也做成一个不伦不类的“钩钩”、最起码也要弄个不洋不土的名字,像乔丹品牌这样不仅起了个极有“内涵”的名字,连商标图案都是飞人扣篮设计,你让别人不误会能行吗?
为何乔丹在中国运营达12年之久,至今天才引起远在美国的Michael Jordan关注?“幕后黑手论”无疑是看上去最合理,最能说得通的解释之一,猜测认为,某国际运动品牌推动了这次诉讼,借此宣传自家产品同时打击对手,但这仅仅是猜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