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网站上的通告显示,在对部分省会城市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价格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后发现,部分商贸流通企业存在优惠折扣价高于原价、返券促销价高于原价、不如实标示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告显示,武汉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宝丰路店开展促销活动,除惊爆价特价商品外,预存50元抵200元需购买冰箱、洗衣机、空调、彩电、烟灶满2000元(单件)方可使用,预存300元抵800元需购买冰箱、洗衣机、空调、彩电、烟灶满8000元(2件)方可使用。在不知使用附加条件的情况下,部分消费者参加了预存金额活动。
国家发改委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行为。国家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责令改正,国美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此次价格欺诈事件,是国美今年以来第二次被曝光。此前在央视的3·15晚会上,国美旗下天津、北京、石家庄等众多门店被曝出存在以旧换新骗补的行为。
两个月来两次遭点名批评,国美内部却一直声称“这只是个案”。
去年因“内斗事件”(职业经理人陈晓和大股东黄光裕家族争夺国美控制权),再遭遇两次价格欺诈报道,国美一直处于媒体的聚光灯下,一系列的负面报道对国美的品牌形象已经遭到严重损害。
价格欺诈似乎是流通领域的通病,在对于国美电器这么大的一个企业,屡次犯这种“失误”实属不该。产经评论家洪仕斌认为,“类似事件多次发生,可以说明两点,一是国美做大了,对旗下门店的管理失控,国美没有下决心狠抓管理源头;二是这显然不是个案,应该是面上出现了问题。”
国美业绩报告显示,主营业务收入方面,2010年国美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9.10亿元,对比苏宁电器的742.27亿元,双方差距233.17亿元。营业利润方面,国美2010年实现净利润19.62亿元,苏宁则在2010年实现营业利润54.3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12亿元,是国美的两倍。
国美面临的竞争压力显而易见,再加上两次欺诈报道,对于国美来说是雪上加霜。在严峻的竞争形势下,能不能再次挽回消费者的信任,国美需要做的就是加强对下属旗舰店的管理。下属的门店也许是出于竞争需要而出现价格欺诈的行为,而实际上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品牌形象的损害对国美企业造成的伤害在短期内很难弥补回来,“攘外必先安内”,国美先把内部管理问题解决了,才能做好外部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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