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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下文卖保险,中国人寿等险企或涉商业贿赂


[  中国经济周刊    更新时间:2010/10/26  ]    ★★★

        摘要:在《保险法》第130条中,保险佣金的支付也有相应规定:保险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腾讯财经制图)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韩文|山西报道

  9月,一项名为“学生幼儿平安保险”(下称“学平险”)的团体险种伴随着新学期的到来,开始在山西运城市的中小学校火热办理。

  保险“进学校”本是好事。2006年中国保监会曾下发《关于做好保险“三进入”的通知》,“三进入”指进学校、社区、农村,其中“进学校”位置居首。通知要求采取为在校学生举办保险知识讲座,发放保险宣传品和宣传画(册)等形式,宣传保险,普及保险知识。

  然而,在山西运城市,这项旨在普及保险知识的举措,在“层层推手”的协力下,“保险进学校” 成为一件耐人推敲的事情。

  自愿投保还是乱收费?

  “学平险”是否属于教育乱收费?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山西运城却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介入而变得扑朔迷离。

  开会—发文—层层落实,这套惯用流程被运城多家学校称为“十多年不变的模式”。几年来,运城市教育局针对“学平险”多次发文、开会,而外界批驳之声不绝于耳。

  在记者拿到的运城市教育局2009年与2010年印发的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学生安全保险工作的通知”(下称“保险通知”)中,第一、二部分分别注明“学生保险是权利和义务对等的经济合同,与教育乱收费有本质区别” 及“自愿投保”等内容。

  “说是自愿,其实是变相强迫,我们觉得是乱收费!”9月29日,在运城市实验中学,某学生家长向记者抱怨,“第一天孩子回来说要交保险费,我没让交,第二天孩子又回来要钱,说老师非让交不行”。在学校大门口附近,还有几位打着雨伞的家长正在等候下课后给孩子送保险费。

  记者了解到,虽然文件要求“自愿投保,不得强求”,但经过层层传达后,许多学校或班主任并未真正按照文件精神去办。有些学校甚至出现不交保险不能进教室,或家长要与学校签免责书等情况。

  今年4月21日,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

  而保险费就属于代收费中的一种。

  其实,早在2000年时,山西省教育厅就与山西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的紧急通知》,其中第四条“禁止各种乱收费”中要求:保险机构不得通过学校向学生推销保险业务,学校及其在职人员也一律不准代办。记者在上述部门采访中得知,该文并未废止,仍然适用。

  山西省物价部门某专业人士表示:“由学校组织的、在校园内开展的都是不符合国家政策的,但是否属乱收费不好下结论。”

  记者随后来到山西省教育厅。运城市教育局2009年、2010年印发的“保险通知”都注明了抄报山西省教育厅,但在山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并未收到该文。

  山西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王主任同样没能给出记者一个结论:“是不是乱收费不好界定,高校有明确的法规,但义务教育阶段的还没有。”

  《中国经济周刊》在查阅其他省市相关规定时发现,辽宁省在2005年就此问题曾公开表态,“利用教育部门和学校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实质就是乱收费”。

  9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文,要求9月1日—12月15日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检查重点包括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等行为。随后,山西省物价局转发该文,并作出检查部署。

  就在此前,国家发改委价检司副司长董志明在山西检查工作时专门对学生保险提出三点要求:要自愿;不能统一办理,不允许代办;不允许进入校园办理。

  学校有保费回扣

  “我们统一收起保费后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按照8%的比例给我们返还。学校将此费用用于班主任的安全管理、值班补贴等。”运城市东郊逸夫小学,分管安全的杨副校长告诉记者。

  2010年,逸夫小学3000名学生中,有1613人办理了中国人寿的“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每名学生收取30元的保费。按照返还比例计算,该小学可以领到近4000元的“代理费”。而运城全市的中小学生过百万,按照保守的投保比例50%计算,每年保费收入在1500万元左右,“代理费”支出超过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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