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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古窖产权争议始末


[  时代周报    更新时间:2010/7/2  ]    ★★★

  风云突变

  2009年10月,依照惯例,双方协议期满前两个月应签新协议。于是尹孝功向一直租用其祖业“尹长发升”酒窖的五粮液去函,希望双方再次签定新协议续租。尹孝功这时的身份是酒窖的所有者尹氏家族的第19代继承人之一。

  两个月后,即12月30日,一份从五粮液集团发出的信函邮寄到尹孝功家中,通知注明,这是盖有“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的通知。

  通知核心内容是:“五粮液已经于1995年和1996年分别购买了酒窖上方的厂房和尹家自留房,所以该窖池产权归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故“从2010年起不再与你方签订换约续租协议”。

  该通知同时还注明:“五粮液股份公司的原始资产系多年来国家投入形成,你方对我公司的答复如有异议,可向我公司大股东宜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复核。”

  绝对是万里晴空一声霹雳。就在三天前,她从新闻上得知“尹长发升”酒窖正在申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仅仅过了三天,这份通知让自己祖上遗留下来的一份瑰宝化为乌有。

  几天前,尹孝功还为续租一事,特地去了五粮液集团公司,隐约听到的消息是,五粮液以前与尹家签的租约就是错的,是属于国有资产流失……。她当时未往心里去,认为是哪个人妒忌而胡言,现在,证明这不是谶语,是事实。

  尹家向时代周报记者提供的所有协议、资料证明,五粮液与尹家签订的租赁合同从1952年始至2007年止共计9份,跨度为1952到2009年,其中,只有1966年到1976年这10年因“文革”原因而暂停。

  尹家质问:难道这50多年都错了吗?如果说这些年的租用是错误的,那么只能理解为“文革”那10年才是正确的?这是个无法解释的悖论。

  在尹孝功的多方奔走和努力下,2010年3月15日,各方决定坐下来商讨,希望能为“尹长发升”找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开会地点是在宜宾市国资公司13楼会议室,参加者有:宜宾国资委政策法规科科长周家才、国资委2名干部,宜宾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公司总经理于明书、宜宾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公司副总经理唐XX及宜宾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公司一名职员。

  尹家则有尹孝功(系尹伯明三女)、尹钢(系尹伯明之孙)、尹强(尹伯明之孙)、王昕(尹孝功之女)、尹群(系尹伯明之孙女)等人与会。

  周家才说:“吴市长(宜宾市市长)收到你们的信,很重视,要我们找你们了解情况,你们可以提一个方案。”

  尹孝功表示,“这事情始作俑者不是我们,要我提方案,我还不能理解,我们现在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再续和五粮液的租约……”

  尹孝功最后表示,首先要确定尹家对16口古窖的所有权,在这个基础上什么都可以谈。

  周家才称“我回去向领导汇报,再和你们联系”。

  4月22日下午,宜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礼华向媒体介绍说:一、古窖是国有资产,是五粮液集团公司的。二、宜宾市将16口古窖判给尹家的454号文件是错误的。

  2010年5月12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突然下发一个不带任何解释的《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有关内容的通知》。核心内容是撤消《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市府房发(1984)字第454号]文件,即认定前份文件是错误的,而以这次的“通知”为基准。

  本来,尹孝功和五粮液之间本来是一个简单的租赁协议纠纷,即使是对簿公堂,也是事实分明,现在随着政府力量的卷入,使整个事件陷入错中复杂、混沌而不明朗起来,性质完全变了,现在,尹家的所有继承人要对政府讨一个说法:“尹长发升”的产权是我!

  五粮液倒很清闲,似乎这一切和自己没有一点关系,记者致电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公关部部长唐伯超,他说:“我们现在不对外公布任何消息,一切情况都由政府说明”。

  在尹孝功给记者看的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起诉书中,“荣列”第一、第二被告的分别是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和宜宾市人民政府,翠屏区区长郭毅和和宜宾市市长吴光镭也因法定代表人而名列一、二名。

  记者多方联系,只有国资委法规科科长周家才接听电话并称:“领导没安排自己分管尹孝功这一块,情况也无从所知。”

  截至目前,四川省高法是否给予立案,还没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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