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会有很多亮点,这一点没有理由怀疑。也可视作收入分配改革从“说”到“做”转折的开始,但是显然着力过小。和保障基本的工资权利相比,保证“工资公平”是当下最应该实现的目标。
如果在这个转型的时代,法规的视线还只是停留在让劳动者拿到工资这个当然的、起码的目标,而不是改变工资差距越来越大的社会现实,不是调整第一次分配中的不平等现象,那么,这样的法规条文将是比较空洞和滞后的,难以保证一线劳动者最核心的利益。
某种意义上,《工资条例》是最直奔主题的法律,它是为解决工资问题而生的,它必须能够解决初次分配中现存的问题,改变所有的工资乱象。否则,它只能成为绣花针,并羞愧不已。
从温总理的话不难看出,解决分配不公问题非常急迫。时代进步的大势等不得,保证社会稳定的大局等不得。如果不能尽快实现“工资公平”,那么何以实现更多的公平,真正安抚民心?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总理为公平正义定了调、调了弦,关键是执行者下一步怎么做。而现在看来,在实现“工资公平”、提高个税起征点这两件事上,有关部门的表现还不能令人满意。
须知,公平正义并不是一个缥缈的目标,制定一部看到工资差距过大危害性并有所作为的《工资条例》;通过个税起征点调整,获得一个合理的标准,令民众受益,这就是眼前的公平正义。
知名评论人鲁宁昨天在快报上撰文说,提高个税起征点就是最直接的增收。关于这个问题,其实不只是一个经济学问题,更多的是一个社会学问题,评论人可能并不具备太多的经济学知识,但问题是评论人看到的问题,有关部门或专家视而不见。
于是,在国人的工资水平追不上GDP水平、CPI水平,“2000元工资”已成为低收入的情况下个税起征点却独守故纸堆,做一帘怀旧幽梦。而念及这个起征点当年还是在挤牙膏的情况下实现,扛起个税“大半壁江山”的一般收入人群,又怎能不为未来的“扛税”命运而嗟叹?
什么时候一般收入人群免做扛税“大头”,什么时候负重喘息的声音才会减弱。但是,一声“暂不考虑”,无疑放弃了一个最急迫的任务和一个最能弥补公平缺失的机会。
更令人不安的是,财政部的“暂不考虑”是在多个部委、多名代表委员、无数大众百姓主张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情况下所作的表态。这一现象的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耐人寻味。
去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这说明高层已经意识到高管薪酬过高问题的严重性。但是时至今日,最该体现这一态度的《工资条例》却突然失去了锐力,甚至失去了打十环的准星,这不能不让人百思不解,满腹狐疑。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一切都取决于决策者的见识和胆魄。敢不敢向利益群体说“不”、敢不敢向社会不公宣战,这是一种考验。
无论如何,在分配命题上,在公平正义的命题上,我们的部门不能再纠缠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