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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业准入条件:年产不够百万吨钢企“关门”


[  新京报    更新时间:2009/12/11  ]    ★★★

  工信部公布钢铁行业准入条件,全国约500家钢厂中年产百万吨以上的仅八九十家

  数百家小型钢企面临着被迫退出钢铁行业的命运。昨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准入条件》),要求2008年产钢100万吨以下的普通钢铁企业和年产50万吨以下的特钢企业退出钢铁行业。

  对不达标企业不予信贷支持

  根据《准入条件》,2008年产钢100万吨以下的普通钢铁企业和年产50万吨以下的特钢企业需退出钢铁行业。记者了解到,从个数上讲,产量小于100万吨的企业,远远多于产量达到100万吨以上的企业。工信部相关负责人昨日透露,目前全国钢厂数量在500家左右,其中2008年产量在百万吨以上的钢铁企业仅八九十家。这意味着数百家钢铁企业将面临淘汰。

  工信部明确规定,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需按照准入条件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无望的企业应逐步退出钢铁生产。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予核准建设和改造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配置新的矿山资源和土地、核发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信贷支持、核发铁矿石进口资质,铁矿石进口企业不予供应进口铁矿石。

  根据《准入条件》,产钢100万吨以上的普通钢铁企业和年产50万吨以上的特钢企业如果两年之内,企业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环保、能耗标准,并且工艺装备符合相关要求,即可向工信部提交《现有钢铁企业生产准入申请报告》。经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工信部审核后,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

  节能环保控制指标提高

  《准入条件》在环境保护和能源消耗上,对钢企均做出了明确、细化的要求。其中,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0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千克。企业污染物排放和固体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执行,须符合环保部门核定的控制指标。

  此外,《准入条件》对钢铁企业的能耗指标细化到了每一道主要生产工序上。包括焦化、烧结、高炉、转炉等每一道工序企业最多消耗多少吨煤,均有明确规定。

  中国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海民昨日表示,这些节能环保的门槛虽然有所提高,但是并不苛刻。“现在国内较为先进的企业应该基本都已达到这一标准,现在达不到标准的企业经过努力也可做到。”他透露,现在达不到节能环保标准的企业至少要占到我国钢企总数的三四成。

  对于《准入条件》规定的烟粉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唐钢能源环保部工作人员昨日表示,公司2008年烟粉尘排放量略超标,但是今年达标问题不大,而唐钢今年新上一个除硫项目,可以做到二氧化硫排放不超标。

  ■解读

  “准入门槛本意是促进减排”

  工信部负责人称,不鼓励钢企越产越多

  昨日,记者就《准入条件》采访了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相关负责人,该人士表示,设置准入门槛本意是促进企业节能减排,而不是鼓励企业越做越大,越产越多。

  Q:如果企业去年产量未达百万吨级,今年增产达到要求,是否也符合《准入条件》?

  A:绝对不可能。设置准入门槛本意是促进企业节能减排,而不是鼓励企业越做越大,越产越多。在产能过剩的情势下,对企业规模的要求,衡量标准仅限于2008年的产量。

  Q:《准入条件》中提到了如果企业不达标,需按照准入条件的要求进行整改,这个整改不涉及产能?

  A:是的。整改主要针对企业的产品质量、环保、节能减排等方面。

  Q:这一《准入条件》,对于淘汰落后产能究竟能发挥多大功效?

  A:对于遏制过剩产能,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上能发挥多大作用还很难说。中国钢铁行业的情况很复杂,小钢企的生存能力到底怎么样?如果它很强韧,很灵活,能够通过种种方式压低成本,那么简单的政策压制也很难迫使其退出;又或者一些地方为了经济发展对小钢企采取保护主义,那也会影响到政策的执行。(记者 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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