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原本的初衷是好的,买下三联商社打开国美电器在山东的市场,但是整整1年多的时间,在三联商社的问题上,国美就没有“消停”过。
4月14日,国美掌控下的上市公司三联商社发布公告,自曝公司存在经营场所被侵占、与原控股股东及关联公司关联交易导致的诉讼、商标所有权争端等“重大运营风险”,将矛头直指三联集团。
“我们无意与之纠缠,现在不纠缠都没办法,很多问题还是要解决。”三联商社副董事长孙一丁,4月16日下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同时表示:“现在三联已经连续亏损2年了,再亏损就要ST了,但是原大股东(三联集团)的纠缠让我们很费精力。”
纠纷一:商标归属
归三联集团还是三联商社?
“如果说除去原大股东(三联集团)的一些因素,除去原本公司(三联商社)遗留下的种种问题,我们把三联商社做好是没问题的,现在很多因素确实存在,让我们不能一心一意的把精力放在经营上面。”孙一丁语气中吐露着无奈。
据三联商社公告显示,2008年4月,三联集团与山东三联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共同注册成立“山东三联家电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中包括“家用电器、计算机销售、维修服务”。2009年1月,“山东新三联家电配送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股东为两个自然人,“经营范围”中包括“家用电器、计算机的销售”。
在国美电器看来,三联集团2008年以来的一系列行动违背了当初的商标许可合同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及许可上市公司永久使用“779479”号“三联”商标的约定。
“跟三联集团最核心的纠纷也就是商标问题,如果解决不了,那么山东很多三联商社门店的商标以及上市公司都是要换名字的,这个将带来很大的影响。”孙一丁表示。
而据记者调查显示,在2003年1月27日由三联集团与公司(三联商社)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如果三联集团拟放弃三联商标的所有权,应事先通知上市公司,并在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无偿将三联商标转让给上市公司。
对此,三联集团的回复中指出,根据相关合同约定,2003年1月的合同生效的前提是:许可人是“三联”服务商标的商标人;许可人是被许可人的第一大股东,积极支持被许可人的发展。然而,在2008年2月12日,三联商社股2700万股拍卖后,三联集团已经丧失大股东地位,因此该合同的生效条件已不复存在。
三联集团还特意对外宣称,三联集团是“三联”服务商标的唯一合法所有人。
对此孙一丁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这是混淆视听的做法,我相信当初张继升同志在重组百文(郑百文)的时候肯定在证监部门不是这么说的,以他们的说法是如果他们是大股东那么商标无偿使用,如果不是了就收回,这未免太儿戏,太牵强,如果当初是这么说的,我相信证监部门也肯定不会对当初重组方案审批通过的。”他同时肯定的表示:“关于商标等一系列问题,我们已经上报到证监部门肯定要通过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