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充分的风险提示
对于金先生的投诉,汇丰私人银行认为:“在2007年10月12日投资股票计划时,汤太太再三提到产品的主要特点。”汤太太即金先生在汇丰私人银行的客户经理。
“不是说客户经理说了‘风险’两个字就可以把风险讲得很清楚的。”金先生认为,在销售过程中客户经理始终没有告知其投资的产品,是一个风险很高的产品。
金先生在汇丰私人银行后来提供的《类算远期交易》说明书中发现,FA是属于最高风险一类的投资产品,风险值是最高级别的5。“这一点在销售过程中并没有告诉我。”金先生表示。
汇丰私人银行还在回复中表示,“我行的记录显示我行的汤太太在2007年7月内或7月左右曾向金先生解释股票计划的主要产品特点。汤太太特别提到此产品属于高风险,并只适宜专业投资者。而且,汤太太亦已把条款说明书的样本电邮供金先生您参考,里面详细列出产品之条款及相关风险。”
但金先生表示,他根本没有收到任何一份中文产品说明书。"退一万步讲,就算是有,汤太太也应该在2007年10月12日诱导我购买FA之前提醒我要去仔细看明白该产品的相关特点后才能让我去参与这么高风险的投资啊,否则,我怎么知道她在2007年10月12日诱导我去买的这个产品就是她在2007年7月19日讲的这个产品?"金先生表示。
“客户经理没有告诉我这是一个金融衍生品,没有告诉我这个东西叫什么。”金先生表示,从前没有接触过这个东西,当时甚至不知道这个产品叫什么。
金先生认为最重要的是客户经理并没有提示这笔投资可能产生的最高亏损额是多少。
事实上,金先生一直认为自己只是做了一个“1000股”的小投资。“客户经理也没有告诉我一个数额的概念,买了多少金额。她说是先买1000股,在我的概念里1000股是很少的一个投资。”金先生表示。
在做这笔投资时,需要拿金先生账户中的其他资产进行抵押。金先生指出,在销售过程中客户经理根本没有谈到需要押金和担保品,更没有说需要用账户里的全部资产来作抵押。
金先生后来才知道,自己账户里的资产最多也只能买1000股。
“虽然我不是专业投资者,但我也多少知道一点投资时应该分散风险,不应该把所有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的投资原则,可是,这个买股计划需要的总金额将近千万,几乎是我账户中全部的资产,银行没有跟我做任何说明,也没有征得我的同意,凭什么自作主张押上我的全部资产让我去做这个买股计划?”金先生表示。
金先生表示,“汤太太完全没有跟我说明清楚该产品的性质和极高风险性:该产品是无限风险,可能会导致血本无归的。”
“在整个过程中,客户经理只是略微提了一下风险,但这远远不足引起客户足够的认真去对待这笔投资。”金先生表示。
金先生称,在整个电话过程中,汇丰私人银行客户经理始终没有跟他说明该合约涉及的总金额巨大,是有近千万之多,也没提及任何保证金的事,更没说明市场恶劣时最大的亏损额会是多少,也没说到还可能会出现平仓、斩仓之事。只是轻描淡写的建议我可以先买1000股试试看,给客户一个误导,以为这只是一笔很小的投资而已,试了以后感觉好的话可以多买一些。
“就算是赌博也不应让客户把千万资产一把全押下去试的。这根本就不是我的性格与本意,这根本就不是我真实的投资意愿。”金先生表示。
违反《操守准则》?
事实上,香港证监会对于证券销售行为有严格的规定,即《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下称《操守准则》)。
金先生认为,汇丰私人银行的客户经理在销售过程中违反了《操守准则》的规定。
《操守准则》规定“持牌人或注册人就衍生产品(包括期货合约或期权)或任何杠杆式交易向客户提供服务时,应确保客户已明白产品性质和风险,并有足够的净资产来承担因买卖该产品而可能招致的风险和损失”。
金先生认为,银行根本就没有说明白该产品性质和高风险,也没提及任何保证金或抵押品的事,更没提及可能招致的风险和损失有多大。
“我不知道它是个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更不清楚它的性质与风险。”金先生表示。
《操守准则》还规定,“在彻底了解个别客户的背景及投资需要后,确定产品适合某特定投资者”。
“我的投资意愿‘安全’是前提,该产品怎么会适合我呢?”金先生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