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建设模式是,由房地产企业担任开发主体,政府对土地实行划拨,免收土地出让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经济适用房时,由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对经济适用房进行摇号分配。北京市政府支付房地产企业工程款,房地产企业完成退出。
参与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北京住总集团一位人士告诉记者,经济适用房建设最大的困难就是资金。经济适用房必须销售后才能回笼资金。虽然目前也开始采取预售的做法进行销售,但其销售速度比商品房慢。开发商需要自己垫付很多资金进行开发。
这位人士表示,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开发资金缺口很大,如要保持现在经济适用房开发规模,每年200亿元的开发投资中,应该有半数是需要公积金支持的。
北京市2008年公积金缴纳总额达到了909.53亿元,而闲置公积金约有400亿元。从中拿出1/4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完全有可能。
“除了在具体草案条文中采取谨慎态度外,还有可能在选取试点上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上述建设部官员说,虽然目前有几十个地方城市都参与到了闲置公积金建设经济适用房草案的制订、征求意见当中去,但建设部目前并不想大范围去做试点。相反,取得试点资格的城市可能会很少,只有几个。
据悉,公积金管理情况、当地经济适用房市场需求等都是获得试点资格的先决条件。根据这些条件,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有望获得试点资格。
正在制订的草案仅是从建设部角度出发,提出了加强公积金安全性管理,至于到底如何做并没有很详细的规定。
争议犹存
引人注意的是,目前社会和专家反对闲置公积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声音很强烈。而中央有关部门也对此有不同意见。
“国家发改委对此事也有不同看法。”上述建设部官员说,对于闲置公积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仍认为公积金属于个人,政府作为归集管理部门,不应该动用去做项目投资。
而财政部除了对“应不应该”问题仍有看法外,还对公积金用途、如何与地方财政衔接等问题有不同看法。
建设部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也在其2009年工作思路中表示,公积金参与经济适用房建设,能否充分发挥公积金使用效益,将会同有关部门,明确试点地区条件和申报审批程序,择优确定试点地区。同时,建立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察和审计。
“这份草案征求意见稿也会根据财政部的意见来修改。”参加重庆讨论会的人士说,建设部公积金监管司也在讨论会上提出,要加快对草案的修改,争取尽快通过财政部的同意。
一直参与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的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汪丽娜也认为使用闲置公积金建设经济适用房应该慎重。
“如果是建设廉租房,可以利用发行地方债来做;经济适用房,可以用信托或基金来做。”汪丽娜说,当前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缺口和稳定房地产市场投资,最重要的工作是拓宽融资渠道,而不是从公积金去想办法。
汪丽娜认为,各地应对经济适用房建设情况进行认真调研,要对当地经济适用房项目市场前景有充分的判断。
“如果经济适用房定位夹心层,改为租赁模式的话,可以用信托产业基金来解决。”汪丽娜表示,目前未修改的公积金管理条例还不允许用公积金进行经济适用房建设这样的投资行为。
由此,应该先行完成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再进行闲置公积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尝试。
尹中立认为,当前经济适用房定位模糊,市场前景难测,如果将大量公积金用于低收入家庭买房,恐怕会造成新的金融风险;而且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这些资金只有管理权,并没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