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牛奶包装“模仿秀”相当普遍,消费者一疏忽,就可能把“兴明”牛奶误认为是“光明”,或把“蒙古牛”认成“蒙牛”。
食品包装 谁克隆谁?
近日,记者走访数家商场、超市和小商店,发现随处可见“长相”一样的食品,食品外包装的“克隆”现象十分严重。
在翠微大厦地下超市,“太平”消化饼与“麦维他”消化饼相邻而居,除了品牌名称不同,二者均采用了大红为底色,在包装上都印上了金色的麦穗和饼干。
同样的,在公主坟城乡贸易中心,费列罗巧克力与金莎柜台相对,两种巧克力无论从外壳包装的形状、大小,到盒内巧克力球的形状和包巧克力使用的金箔纸都好似一对孪生兄弟,让人难辨彼此。
消费者反应不一
“知道不一样,买的还就是这个不一样。”一位中年女士说得十分爽快,“哪有买这个自个儿吃的?送人呗!这金莎巧克力比费列罗的要便宜啊!金莎也是北京的名牌,包装也一样的漂亮。买金莎,花钱少,送出去一样气派。”
购买消化饼干的几个学生模样的消费者反映:确实没怎么注意过自己拿的饼干竟是不同品牌。“吃过一次,觉得味道还不错,就又来买了。但是上次吃的到底是左边这个(太平消化饼)还是右边这个(麦维他消化饼),还真不记得了。”
包装克隆
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而这些包装近似的商品中,有一部分打的是“擦边球”:乍一看很像,但细节上又有很多不同。
当记者询问费列罗巧克力专柜的营业员,是否知道金莎巧克力的包装与费列罗相似时,这位营业员回答:“知道,这也没什么啊!金莎也是我们国产的名牌嘛!”记者又问,是否知道这样相似的包装可能涉及到专利权时,营业员表示,这两个牌子包装一样已经好多年了,包装专利的事几年前闹过纠纷,现在没听说厂家间再发生矛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