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躲猫猫”调查,也在“躲猫猫”。而网友们的积极参与,完全像是被官方利用了一把。有了公众参与,官方对于事件真相,是否就会变得更加理直气壮了呢?不知道“躲猫猫”事件真相何时不再“躲猫猫”?
2月20日上午8时30分,“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出发前往50公里外晋宁县参加“躲猫猫”事件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成员们要求会见导致李荞明死亡的普某某及当日在场的室友,但是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认为“按法律规定,这样的会见不合程序”,遂遭遇拒绝。此外,调查委要求查看监控录像,官方回答“有记录无记录,无法回答;据保密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调查委查看录像不在法律范围内”。最后,调查委副主任“边民”总结:这个特别的调查委法律权限不清晰,并不是大家设想的那样,什么都可以看到,无法介入核心,所以疑问还是有的。而网民“温星”认为,无论怎样,这次网民组建而成的调查委,也是一种尝试,有很多值得收获的地方。(《成都商报》2月21日)
2009年2月8日,云南晋宁县看守所一在押人员李荞明突发意外受伤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晋宁县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该事件系在押人员趁民警刚巡视过后擅自进行“躲猫猫”娱乐游戏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当地公安机关的这一“躲猫猫”结论,自然是让人惊诧莫名,“躲猫猫”疑问重重,引起了公众的强烈质疑。
在这样的舆论环境下,云南方面决定对“躲猫猫”事件进行公开调查,并邀请网友参与,云南方面的这一决定,显然是吸取了陕西“周老虎事件”的教训,也赢得了网民的一片喝彩。然而,事情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简单,虽然有了网友的介入调查,但“躲猫猫”事实真相却并未能大白于天下,仍然在“躲猫猫”,这不能不让人感到遗憾,也让人感到权力这张无形的大手,无时无刻不在左右和影响着我们。
根据网友调查委的介绍,网友的调查并没能进入事件的核心,而只是停留在事件核心之外。在有关部门的种种借口和阻挠下,网友的现场调查显然是力不从心,这几名参与调查的网友,空有探究真相的决心,却没有接近真相的能力。就连要求会见导致李荞明死亡的普某某及当日在场的室友这样的简单要求,也遭到了检方的拒绝。不能与当事人直接进行接触,这样的调查还是现场调查吗?
按照我们的理解,既然是现场调查,就应该进入事发现场,提取“现场”证据。虽然“躲猫猫”已经成为“过去时”,虽然“躲猫猫”的主角之一李荞明已经死亡,但“躲猫猫”事件真相并非就“死无对证”,其余的“躲猫猫”当事人还在,他们总会留下蛛丝马迹,通过他们的只言片语,我们可以了解当日的“躲猫猫”情形,也许可以探究到事实真相。然而,我们的这种设想完全变成了空想,只是自己的一厢情愿,被有关部门断然拒绝了!
而查看当时的现场录像,这样的要求并不过分,相信也是提取现场的最好的方法,然而,就是如此合理的要求,却再次被拒绝了,对于录像这样的重要证据,官方的回答是“无法回答。”并且,官方还拿出了“法律”的利器,声称“据保密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调查委查看录像不在法律范围内”,官方这样的回答,是在调查事件真相吗?完全是在敷衍公众!是在”躲猫猫”!
云南省委宣传部向网民发出邀请参与“躲猫猫”事件调查后,得到了网民的支持和喝彩。然而,省委宣传部的热情,并不代表有关部门也一样热情。而宣传部发出调查邀请,也并不意味着有关部门就会积极支持和配合。从调查的过程及结果来看,虽然有了网友的积极参与,但网友们的调查并没能得到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这样的“躲猫猫”调查,完全是在走过场。
显然,这次“躲猫猫”调查,也在“躲猫猫”。而网友们的积极参与,完全像是被官方利用了一把。有了公众参与,官方对于事件真相,是否就会变得更加理直气壮了呢?不知道“躲猫猫”事件真相何时不再“躲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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