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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盖房遭遇收费“潜规则”


[  江南时报    更新时间:2009/1/13  ]    ★★★

  农民盖房遭遇乱收费

  1月9日,正在帮一户村民建房的董淑林告诉记者, 2007年12月底他家在盖楼房时,建管所的人来收钱,他向建管所的人说了好话,送了烟酒,最后建管所还是收了他3000块钱。不过,他搞不明白,建管所收钱后至今没有给个手续,也没发什么证。

  董淑林指着自家的楼房显得一脸的无奈,而他的遭遇在当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月9日,江南时报记者在城西镇望仙河采访时,一位村民对前来调查的记者说:“城西镇建管所把乱收费变成了生存之道,他们对于农民建房的收费相当随意,少的收几百元,多的一张口就要几千元。”

  望仙河一霍姓村民也有相似的遭遇,他将记者带到自己正在建设的楼房前。记者看到,楼房北侧一堵墙已经被推倒,现场已经看不见工人施工。霍姓村民告诉记者,刚刚盖房子时,村书记让他交4000块钱,说帮他到镇建管所办事。没想到的是,上个月底,有人将他家已经砌好的墙体推倒。他告诉记者,自己子女多,这个地皮早就买下来了,有合法的手续,村里与他相同情况的人都把房子盖起来了,而他则收到土地部门停工通知书,墙体被推倒之后,一直到今天都不敢再开工。村民们对建管所的行为深恶痛绝。

  “糊涂所长”随意收钱?

  据了解,江苏省物价局早在2006年10月26日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整治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通知》,明确农民经批准在宅基地上建造自住房只能收取5元钱的土地证书工本费和10元钱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除此之外,任何部门不得收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

  然而时隔两年多,连云港市赣榆县一些农民却一再向本报反映,这个政策并没有贯彻到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城西镇建管所向村里人收取的费用标准不一,即便是相邻很近且结构和面积相差无几的两户人家,收取的费用也相差悬殊。并且村民们在交钱时建管所没有给他们任何手续,村民们到现在都没有拿到与房屋相关的任何证件,而且很多时候建房费用是让村书记代收的。

  就此事,记者与城西镇建管所的孙所长取得了联系,询问建房费用时,孙所长居然也不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他含糊地告诉记者,“可能是按照一间屋子几百块钱来收的。”两天后,记者再次联系孙所长,他的答复是,“我们是按照规定收费的,如果不信你们可以到建设局和物价局去问。”而赣榆县建设局和物价局却答复记者,“他这是乱收费行为。”

  乱收费已成“潜规则”?

  既然被认定为“乱收费”,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赣榆县一些乡镇建管所乱收费之风难以遏制?赣榆县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的刘局长向记者承认,赣榆县每个乡镇的建管所都存在乱收费现象,该局曾多次组织查处,“查处力度很大”。

  “查处力度很大”,为何还刹不住乱收费之风?赣榆县物价局一位负责人向记者道出他们的苦衷。这位负责人称,物价局查处乱收费存在很多难处,并不是随意就能对价格违法事件进行查处。在赣榆县,其执法行为必须得到县里有关办公室的同意,否则自行的“不听招呼”的执法行为,有可能给物价局扣上一顶“破坏投资环境”的“帽子”。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赣榆县,乡镇建管所并不是县建设局直属单位。建设局一位负责人解释,他们仅仅对建管所进行业务指导,而其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建设局没有任何的联系。

  “因为这么多人都需要吃饭”,一位乡镇建管所的负责人对记者道出个中缘由。他说,类似的乱收费现象在一些乡镇很普遍,“这已经成为一个潜规则”。而一乡镇官员承认,因为地方财政困难,像建管所这样的自收自支单位“偶尔有些不正规的做法”,当地政府领导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他没问你要钱就已经减轻了政府的负担,至于他自己想办法搞点补贴也是很正常的事,只要不太过火。”

  乡镇建管所目前拥有的一些职能,完全在建设局的职能范围之内,而乡镇建管所人财物却归当地镇政府管理,这样的体制下,乱收费似乎成了难除的恶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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