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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原总裁泄露内幕信息获刑4年


[  信息时报    更新时间:2009/1/10  ]    ★★★

  宣判现场

  大叫“凭什么不让我发言”

  赵书亚和董德伟先后发言,两人情绪十分激动,称“感谢法庭的辛勤工作,但案件审理超过了19个月,本已经超期,却等到了今天这样的结果,十分不公平。”法官则打断称,法庭中途的延期审理等都是经过法定程序而得到批准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两人却随之更加激动,情绪失控,法官认为法庭秩序严重受扰,于是终止了董德伟的发言,并要求法警将三名被告带离法庭,而董正青则见状坐在地上,用手掌拍打地面,大声叫到“我要发言,凭什么不让我发言。”法官随后宣布闭庭。对于法庭结尾阶段的小插曲,出乎旁听人的意料。

  被告人在宣判是否有权利发表陈述?来自上海的辩护律师刘海青律师事后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称,法律没有明确要求在宣判阶段被告人是否有陈述环节,这属于法官自由裁量,如果被告人言辞激烈或者法庭秩序受到影响,法官是有权利终止被告人陈述的。

  审理查明

  应付证监会调查联手做伪证

  天河区人民法院先后于2008年7月18日、8月1日两次开庭审理,昨日首次公布查明的事实,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2月开始,时任广发证券总裁的董正青以支持延边公路股改为由,多次要求董德伟买入延边公路股票。同年5月中旬,董正青利用其掌握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内幕信息,向董德伟泄露该内幕信息,建议董德伟买入和卖出延边公路股票。同期,董正青又将该内幕信息泄露给赵书亚。

  董德伟利用该内幕信息,在2006年5月10日至同年6月5日期间,利用其控制的多个他人账户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获利人民币2284余万元。赵书亚利用该内幕信息,在上述期间,利用其控制的账户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获利约人民币100万元。

  为应付中国证监会调查,董正青、董德伟、赵书亚经密谋,由董德伟、赵书亚伙同他人向中国证监会作伪证。期间,董德伟指使多人迅速提取买卖延边公路股票的全部资金。

  焦点1

  “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是否内幕信息?

  法院认为: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由于“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直接导致延边公路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信息一旦公开将对延边公路证券市场价格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而且在2006年6月5日延边公路发布公告之前,延边公路从未在指定媒体公开披露该信息,因此,“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属于内幕信息。

  焦点2

  如何认定该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

  法院认为:在2006年2月至5月10日前,广发证券确定要以借壳方式实现上市目标,但没有确定具体的借壳目标公司。2006年5月10日,广发证券出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借壳上市》方案,确定以辽宁时代和延边公路为备选壳。由于该方案中借壳目标公司明确,有具体的借壳工作安排,该消息一经公布将对辽宁时代和延边公路的证券价格造成重大的实质性影响,因此,2006年5月10日应认定为内幕信息开始形成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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