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新经济政策”还放宽了对企业年检材料的要求。对参加2008年度年检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投资、担保、典当、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特殊行业企业、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200万以上(含本数)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需要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其它企业一般情况下免予提交审计报告。
降低准入门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若干意见》规定,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鼓励自主创业。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凡允许外资经营的都允许内资经营;凡允许本地企业经营的都允许外地企业经营;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服务行业和项目,都允许其经营。同时,《若干意见》围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对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在注册资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取冠省名、组建集团、认定品牌等方面放宽政策。如高新技术、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万元。文化、旅游、农业开发机构、中介服务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又如鼓励创新,推进多种模式网上市场发展,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融合。对已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经营范围可依申请依法核定。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电子商务”。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的个体工商户,不开展实体经营的,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网店”。
支持企业盘活资本,推出支持商标权质押贷款政策
针对民营企业出现的融资难问题,《若干意见》在原有基础上拓展融资新渠道,盘活存量资本,使企业能够及时获得生存发展急需的资金。在绍兴工商试点出台我省首个商标专用权质押办法的基础上,于全省全面推广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优先鼓励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与此同时,《若干意见》进一步促进资本有序流转,扩大股权出质、股权出资范围,鼓励兴办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全面开展动产抵押登记,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担保公司等企业的发展,强化金融支撑。如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各类投资主体,兴办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参与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改善所投资企业的治理和运营,培育优质上市资源。允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行业直接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允许其经营范围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落实收费减免政策,为企业减负
强化登记管理服务,落实各项收费减免政策是工商部门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的具体措施。《若干意见》围绕落实服务减负政策,开通绿色通道,推行网上登记和年检,免除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相关主体免于工商登记。在登记费用方面,对已经在执行的各项减免措施,在特殊时期进一步加以强调和重申,严明纪律,严格禁止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等行为。如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个体经营的,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费用。如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农民在农贸市场或者当地政府指定区域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如降低相关登记代理机构代办费用,按照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的70%收取。